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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前,實現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統一規劃建設、統一準入分配、統一運營管理;全面取消戶籍限制,實現同城待遇。
日前,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和省物價局共同出臺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2014年底前,實現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統一規劃建設、統一準入分配、統一運營管理;全面取消戶籍限制,實現同城待遇。
我省要求,緊密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逐步實現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統籌建設、統籌分配、統籌運營、統籌管理。2014年底前,實現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統一規劃建設、統一準入分配、統一運營管理;全面取消戶籍限制,實現同城待遇。
2014年起,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實行統籌建設、並軌運行,合併統稱爲公共租賃住房。新建項目統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性質上報建設計劃、履行審批程序、組織規劃建設、安排補助資金、享受支持政策。
2014年以前已經列入廉租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繼續建設,建成後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統一管理。並軌後,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應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爲主,滿足基本住房需要。
已建成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項目建成後,統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分配。
公共租賃住房要取消戶籍限制,統一面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住房困難羣體供應。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並軌後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家庭收入(財產)標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佈。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原則上按照適當低於同地段、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確定。政府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各地可根據承租對象的住房和經濟狀況等分類確定租金標準,實行差別化租金,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採取租金減免;也可以實行“租補分離”,按照先交後補的方式實施梯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