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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多時的共有產權房或將深入展開。這一住房保障模式主要針對中低收入家庭提供“部分產權”的住房,更多的人關注,開創保障房新模式的共有產權房如何完善制度設置,避免踏入經濟適用房“福利院”“權利房”的歧途?
共有產權房在全國鋪開
住建部日前表示,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將推進廉租房公租房並軌和開展共有產權保障房探索。保障對象根據自己的條件購買保障性住房一定比例的產權份額,地方政府持有保障性住房的另一部分產權,這就是共有產權保障房。上海、山東、甘肅、江蘇淮安等地已先後開始嘗試這種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建設。
從當前的實踐來看,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有的還給予適當財政補助、稅費減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設成本,然後以低於市場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購房家庭。配售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產權份額及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上海市提出,將共有產權房申請門檻從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3300元放寬到5000元。此前,上海共有產權房申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標準已從試點期間的2300元,先後放寬到2900元、3300元。截至目前,上海共有產權房累計購房家庭5.2萬戶。
安徽省宣城市開展了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的共有產權制度試點,對棚改安置房超出原有住房面積的部分,居民既可以通過購買來獲得房屋全部產權,也可繳納租金從而只享有部分產權。目前,安徽計劃推廣這種模式,探索建立健全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的共有產權制度,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購買部分棚改房產權。
“有了共有產權房,我們這樣的‘夾心層’就可以實現買房夢了。”今年32歲的劉傑告訴記者。他們夫妻都在武漢的小型民營企業工作,收入不高,屬於中等偏下水平。“我們既不符合條件住公租房,又買不起房,共有產權房讓我們看到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