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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家庭月租賃補貼總金額最高不超過1120元
日前,市政府網站發佈新版《〈大連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實施細則》,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適用於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下簡稱市內四區)。《大連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大國土房屋發[2008] 211號)同時廢止。
舊細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或低收入專項救助待遇
新細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新細則中,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包括具有本市市內四區城鎮戶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7平方米以下(含本數)。而在舊細則中,申請條件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專項救助待遇;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2平方米或建築面積17平方米以下(含本數)。
根據新細則,廉租住房申請家庭人口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一戶籍地址上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成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一併申報,計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配偶是外地的;現役軍人;在校的全日制學生;其他依法可以計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的家庭成員。廉租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是指廉租住房申請家庭申報的家庭人口所有成員的住房建築面積的平均值。申報前5年內上市交易或拆遷的住房面積,均計入廉租住房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新細則還特別提出,因重大疾病、意外傷害等非人爲因素導致在5年內出售的住房,經街道辦事處書面認定後,可不計入住房面積。
根據新細則,廉租住房保障仍然實行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以租賃補貼爲主的方式。有特殊困難的無房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實物配租房源租金標準爲使用面積每平方米每月0.8元。具體評定辦法及標準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另行制定。而在舊細則中則寫明,實物配租實行保障家庭申請、所在街道推薦和分數評定(軟件自動評分)的方式。
舊細則:租賃補貼標準爲每月每平方米25元
新細則:甘區補貼標準爲每月每平方米20元
在新細則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根據補貼標準、保障面積標準、保障人口數、調節係數等情況計算。其中,補貼標準:租住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住房的,補貼標準爲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5元;租住甘井子區住房的,補貼標準爲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保障面積標準:建築面積每人17平方米。調節係數: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成員中,只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方可享受租賃補貼。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爲1人的,調節係數爲1.33;2人的,調節係數爲1.0;3人的,調節係數爲0.9;4人及以上的,調節係數爲0.8。而在舊版的細則中,租賃補貼標準爲每月每平方米25元;保障面積標準爲使用面積每人14平方米。
舊細則:租賃補貼每半年發放一次
新細則:租賃補貼每季度發放一次
在新細則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計算公式:家庭月租賃補貼額=租賃補貼標準×(保障面積標準-現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保人口數×調節係數。家庭月租賃補貼總金額最高不超過1120元。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租房,家庭月租賃補貼額計算低於300元的,按300元計發;在甘井子區租房,家庭月租賃補貼額計算低於240元的,按240元計發。按公式計算,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租房的無房家庭月租賃補貼額(計算結果取上限整數):享受低保爲1人的,月補貼570元;2人的,月補貼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補貼1120元。在甘井子區租房的家庭,享受低保爲1人的,月補貼460元;2人的,月補貼680元;3人的,月補貼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補貼1120元。
新細則還提出,《大連市困難羣體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實施方案》實施前已經享受廉租住房補貼的家庭,繼續按照原准入條件執行,最低補貼標準按新標準執行。其中,對按新標準計算月補貼金額低於原標準月補貼金額的,按照原標準給予補貼;對按新標準計算月補貼金額高於原標準月補貼金額的,按照新標準給予補貼,但原標準月補貼金額已超過1120元的,繼續按照原標準給予補貼。對補貼標準調整前已經享受廉租住房補貼的家庭(老戶),在新補貼政策正式實施後,申報信息和租房地址等發生變化的,一律按照調整後政策執行。另外,對享受市內四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在保障面積範圍內,對其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最高不超過使用面積每平方米每月3.42元,如政府調整,最高租金標準則另行公佈)與廉租住房租金月租金標準的差額,實行租金核補。
而在舊版的細則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計算公式與調節係數不同,月租賃補貼額=租賃補貼標準×保障面積標準×低保人口數×調節係數(一人470元,二人700元,三人950元,四人1120元)。此外,對比舊細則的租賃補貼每半年發放一次,新細則則規定,租賃補貼每季度發放1次。
申請材料:
廉租住房申請表;
廉租住房申請書;
申報的家庭人口所有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最低生活保障證;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住房權屬證明及申報的家庭人口所有人擁有的住房權屬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證、動遷手續、交易房屋的交易手續、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及財產分割證明等;
殘疾人證、重大疾病證明(需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意外事故證明等;
其他所需的證明材料。
申請程序: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確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爲申請人。符合保障條件但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由其監護人代爲申請,但只可以申請廉租租賃補貼。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大連市廉租住房申請表》及相關告知資料,準備相關資料,填寫《大連市廉租住房申請表》,完善申請家庭成員的相關信息,並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完善相關資料後,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受理後,按規定對申請家庭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
(三)區國土房屋分局按規定,對各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廉租住房申請家庭材料要件進行覈對,並通過城鎮居民住房查驗數據庫,對申請家庭中所有申請人的住房情況進行查詢和比對。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對各區國土房屋分局上報的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逐戶進行評審、認定,將認定家庭的情況在相關媒體及大連市住房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期限15天;經公示無異議的家庭,列入保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