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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46歲的寧海人陳女士來到當地一家大型商場買東西。剛走進入口沒幾步,就“撲通”一下滑倒了。地面上溼漉漉的全是水。
商場的工作人員第一時間把陳女士送到醫院治療。經鑑定,陳女士構成九級傷殘。
商場的負責人對陳女士表達了歉意,承諾後續的醫療費商場會支付,並寫下一張書面證明。
出院後,陳女士要求商場支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15餘萬元。
沒想到,商場翻臉,只願意賠償一部分。
雙方協商不下。上個月,陳女士將商場告上法院。
庭後,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陳女士稱商場不守信用、出爾反爾,並拿出了那份保證書,要求商場履行承諾,賠償她全部的損失。
商場負責人則表示,商場已經在過道上放了警示牌,陳女士作爲成年人,不看警示牌,本身存在過錯,不能把責任全推給商場。
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商場賠償陳女士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5萬元。(本報通訊員寧法本報記者邵巧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