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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動機
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中環線以內不得低於35%;嚴格控制在郊野公園內建設遊藝娛樂設施和餐飲住宿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砍伐樹木;嚴禁佔用住宅小區綠地,種菜或者飼養家禽家畜……這些內容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做出具體要求,更具有強制力。昨天,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條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正的《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同時廢止。條例如何爲“城市綠色”護航,本報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紹林進行詳細解讀。稿件統籌鄧晶龍周白石
城市綠地範圍控制線不得隨意改變
按照條例的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綠化事業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組織編制綠化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綠化規劃應當根據本市特點,利用現有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條件、人文資源,以方便公衆爲原則,符合環境保護功能,提高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合理設置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生產綠地和各類林地等。本條例所稱公園綠地,是指向公衆開放,以遊憩爲主要功能,兼具生態、美化、防災等作用的公共綠地,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和街旁綠地等。
條例解讀
條例明確了本市綠化工作的基本原則:本市綠化工作堅持以人爲本、生態優先、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科學規劃、政府組織、全民參與、共建共享的原則,促進自然生態與人居環境可持續發展。突出了綠化規劃的引領和保障作用。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應當先修改規劃,並按原規劃審批程序報批。規定按照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城市綠地範圍控制線,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接受公衆監督。
新建公共設施綠地率不得低於35%
各類建設項目的綠地率(綠地面積佔用地總面積的比例)應當達到下列標準: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中環線以內不得低於35%,中環線以外不得低於40%。其中,用於建設公園綠地的綠地面積,不得低於用地總面積的10%。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的,綠地率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新建療養院、學校、醫院、體育設施、公共文化設施、機關等公共設施的綠地率不得低於35%。城市河流、湖泊等水體周圍的綠地率和新建鐵路、公路的綠化帶寬度應當符合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有關技術標準。城市生產綠地的面積不得低於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2%。商業服務業設施集中建設的地區,應當統一規劃、建設集中綠地。在歷史文化街區進行建設活動,不得減少原有的綠地面積。
條例解讀
條例體現了建立城鄉一體的大綠化格局。與《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相比,條例草案在名稱中刪除了“城市”二字,適用範圍由城市建成區擴大到本市全部行政區域。條例明確了綠化建設的責任與指標。針對公園綠地、城市道路和公路綠地、建設工程附屬綠地等不同綠地的建設,在明確綠化建設責任的基礎上,規定了各類建設項目的綠地率指標。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時,對因建設用地條件限制導致綠地面積達不到指標要求的,應當徵得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由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繳納異地補建綠地代建費,並對異地補建綠地代建費的使用和監督也作出了規定。
嚴控在郊野公園內建遊藝娛樂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公路時應當種植行道樹,並對原有樹木加以保護。同一道路的行道樹應當統一景觀風格。七裏海、八仙山、薊縣中上元古界、盤山、北大港、官港、大黃堡、團泊、寶坻青龍灣等自然保護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保護其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保護其特有的動植物物種資源。禁止在保護區內進行與保護無關的建設活動。郊野公園建設應當遵循大綠、生態、自然、野趣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地形地貌、水系、林木,保護原有生態系統,林木綠化面積不得低於可綠化面積的85%,並優先選用鄉土樹種。本條例所指郊野公園,是指位於城市以外,以成片林地、水域、溼地、觀賞農業等爲主,兼具生態建設、旅遊休閒等功能的公共開放區域。嚴格控制在郊野公園內建設遊藝娛樂設施和餐飲住宿設施。
條例解讀
條例規定綠化建設要優化種植結構、提升綠化水平、注重生態效應,多種樹木、崇尚自然,選用適應本市生長條件、經濟合理、耐旱耐寒耐鹽鹼的植物種類,適應植物生態習性和植物羣落的多樣性、合理性。鼓勵和支持鹽鹼地綠化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引進和培育適宜鹽鹼地生長的植物品種,開展鹽鹼地綠化試驗示範,提高鹽鹼地綠化水平。
不得擅自遷移砍伐樹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城市綠化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砍伐樹木。未經批准擅自遷移、砍伐樹木的,責令限期補植;擅自遷移的,並處以樹木基準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擅自砍伐的,並處以樹木基準價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百年以上的樹木、樹種珍貴稀有、樹型奇特罕見、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屬古樹名木,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置標誌並加以保護。樹齡20年以上或者胸徑30釐米以上的城市樹木,區、縣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登記,明確養護管理責任,實行嚴格保護。城市以外的古樹名木,由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明確養護管理責任,實行嚴格保護。
條例解讀
條例突出了綠化工作的公衆參與: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應當履行植樹等綠化義務,保護綠化成果,鼓勵單位和個人以認種、認養等多種方式參與綠化建設和養護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破壞綠化成果和綠化設施的行爲,有權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禁止將小區綠地變菜園
本市嚴格禁止下列損害綠化及綠化設施的行爲:向綠地、樹穴傾倒有毒有害物質;佔壓綠地,損害樹根、樹幹、樹皮,利用樹木搭建違章建築;佔用住宅小區綠地,種菜或者飼養家禽家畜等;在樹木或者綠化設施上懸掛廣告牌、照明燈具或者其他物品;在綠地內取土、用火、燒烤;其他破壞綠化及綠化設施的行爲。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公佈舉報電話、投訴網站等,接受舉報、投訴,並及時進行處理。在城市綠地範圍內擅自增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建設,限期改正,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損害綠化或者綠化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恢復原狀,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樹木死亡的,處以樹木基準價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條例解讀
條例完善了法律責任規定。明確了主管部門的綠化監督檢查職責。對一些較爲嚴重的侵佔綠地、擅自遷移砍伐樹木、損害綠化及綠化設施等行爲,設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明確了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權分別對有關違法行爲實施處罰的職責。
本組撰文新報記者任悅李海燕通訊員蘇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