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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的思路後,各界亟待看到該政策落地的進展。在昨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主任、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明確表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有限,必須先試點後修法。
陳錫文表示,推進土地制度改革會涉及到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調整,其中,允許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和國有土地享受同等權利同等價格是肯定需要修改法律的。根據目前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而根據三中全會新的政策,這條就需要做出調整。”陳錫文表示。
另外,我國《憲法》第十條也規定,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對此,陳錫文直言,如果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而這部分土地屬於城市規劃區範圍之內,那麼今後的城市土地就不完全是國家所有,也會有集體所有的部分。“包括這些在內的調整都是非常重大的法律修訂,因此中央特別強調對土地制度的改革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必須非常慎重穩妥地推進試點。”陳錫文舉例稱,如果一個鄉鎮中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被規劃入城鎮建設用地了,那麼這部分用地就不是被徵收而是被直接轉爲城市建設用地了,但這塊地卻依然保持着農村集體所有的性質,這就涉及到修法的問題,需要進行試點之後看結果再確定是否修法。
那麼,到底具體到各地如何進行這一試點工作呢?日前,北京市國土局副局長張維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北京目前正在等待國家的試點政策出臺,此前本市已經申請並被國土部批准可以嘗試建設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現在各區縣正在上報申請進行試點的地塊項目,比如海淀區唐家嶺地區目前就已明確申請成爲了第一批試點,大約一至兩年後就能建成面向老百姓出租的集體租賃房。
而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日前也明確表示,在保障房建設分配任務日趨緊張的情況下,利用城鄉接合部地區和郊區縣富餘的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將成爲今年北京市重點鼓勵的方式。據悉,因爲不存在土地出讓成本,這樣的房源房屋租金成本至少可降低1/4。
業內表示,在現階段市場租金不斷上漲的情況下,這樣的房源既有租金優勢,適當滿足北京市場上日益上漲的租房需求,又可以緩解租金過快上漲壓力,同時合理利用閒置的集體建設用地增加農民收入。因此,不少專家對此嘗試持積極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