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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陳剛副市長提出了共有產權房的概念:“這種房子跟經適房、兩限房類似。我們支持中端人羣的住房需求,他們能拿出100萬或150萬、200萬買房,買了以後自己住,如果再上市,要優先政府收購,或者先拿出政府的收益。這樣的制度安排,量會做得很大,政府在土地收益和稅費收益上做了很大讓步,價格至少比市場低30%,甚至50%。”陳剛說,其實,自住型商品房就是共有產權性質的住房。今年將在去年2萬套的基礎上,再推出5萬套自住型商品房。
陳剛表示,去年房價控制的目標是“保持商品房價格基本穩定”和“進一步降低改善性住房價格”,這兩句話中第二句的含金量更高,但輿論卻更關注第一句,“在我的腦子裏,今後要做足保障房,實現應保盡保,以公租房爲主是對中低收入人羣在住房設計上的考慮。至於有錢人的奢侈消費、投機投資,則要嚴格按照市場規則,如稅收、經濟手段進行控制。
本報記者代麗麗J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