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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海南省地稅局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和土地等級等相關規定,海口市政府近日下發通告,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以下六類路段實施新的土地使用稅級距稅額標準,新標準如下:
一類:每平方米年稅額18元。範圍:博愛(南、北)路、新華(南、北)路、解放(東、西)路、中山路、大同路、龍華路、龍昆(南、北)路、金貿區(東到龍昆北路、西到麗晶路、丘海大道、北到瓊州海峽、南到海秀中路)、麗晶路、海府路、海秀東路、和平(南、北)路、文明(西、中)路、得勝沙路、長堤路、濱海大道以東路段(止於丘海大道於濱海大道的交叉口、麗晶路)、海甸一、二、三、四、五路、人民大道、和平大道、西沙路、大英路、藍天路、五指山路、南沙路、海德路、海墾路、國興大道、白龍(南、北)路、紅城湖路、忠介路、雲露裏、中山路(府城)、建國路、五指山南路(位於藍天路和國興大道之間)、金坡路、銀坡路、嘉華路、大英山西二街(省府西路)、大英山西一路、大英山西二路、大英山西三路、大英山西四路、碧海大道、世紀大道。
二類:每平方米年稅額15元。範圍:主城區(繞城公路以北)居民點、其他街道、小巷,南海大道(止於海榆中線)、丘海大道(止於南海大道)、秀英區(東到秀英區委區政府、西到陽光西海岸小區、北到海口灣、南到南海大道)、濱海大道以西路段(丘海大道與濱海大道交叉路,起於麗晶路,止於粵海大道的範圍)、港進路、港前路、港航路、港集路、海港路、雙擁路、永萬路、長秀路、藍城大道、和諧路、長怡路、創業路、長彤路、長安路、長和路、長濱路北側、長濱一路、長濱三路、長濱四路、長濱五路、長海大道、美舍河、流水坡、文明東(從白龍北路口起至流水坡止)、文莊路、大路街、板橋路(府城)、宗伯裏、新坡街、城東大道、高登街、朱吉里街、鳳翔(東、西)路、瓊州大道、大園路、濱江路(美蘭區)、鐵龍路(南渡江橋頭至龍塘路之間)、椰海大道及兩側、上丹路(連接河口路和國興大道之間)、興丹路(連接河口路和省圖書館之間)、文壇路(連接國興大道至市婦幼保健院之間)、濱江路(瓊山區:連接鳳翔路至新大洲大道之間)、振興路(連接大園路和龍昆南路之間)。
三類:每平方米年稅額12元。範圍:高新區(東到永萬東路、西到永萬西路、北到海盛路、南到椰海路)、海口保稅區(東到坡巷路、學院路、西到丘浚墓、北到金花路、南到椰海大道)、海口糖廠至浮陵水止、新埠島等非工業用地、2011年新併入海口綜合保稅區的原澄邁縣轄區、獅子嶺工業園、雲龍工業區、港澳開發區及藥谷(位於南海大道南北兩側,其中一期位於北側北起長信路,南到海盛路,東起和諧路,西到創業路;二期位於南側)範圍內非工業用地、海盛路、金福路、富康路、白水塘路、藥谷一路、藥谷三路、藥谷四路。
四類:每平方米年稅額9元。範圍:長流鎮和西秀鎮(級距範圍爲秀英行政區域內居委會的管轄區域)、榮山、新海地區、粵海大道、長濱路南側。
五類: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範圍:西起新海地區到馬村、東南起浮陵水至美蘭機場、瓊山新市區。
六類:每平方米年稅額2元。範圍: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工業用地、各建制鎮行政區域內用地(包括所轄的行政村、農(林)場場部、旅遊度假區和各類開發區)、海口獅子嶺工業園、雲龍工業區、港澳開發區及藥谷範圍內的工業用地。(稅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