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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溪鎮寺河村張溝組村民徐自成望著自家山林被挖掘機毀掉的橡子樹,欲哭無淚。
鎮政府強推土地流轉水源地挖得遍體鱗傷(來信·關注農村土地流轉問題③)
我們是河南省內鄉縣桃溪鎮寺河村張溝組村民。我們的土地和山林被鎮裡強行流轉,不流轉不行,好好的地不讓種,要給開發商種茶,每畝地每年給農民300元。我們種地一年收入比這300元高多了。上百年的山林也被挖掉種茶,每畝山地每年給村民50元。真坑人呀!
現在已經挖掉了幾千畝山林,有一部分還沒挖完,我們堅決不讓再挖了,但副鎮長王正盤指揮挖掘機挖掉山林樹木,把山林挖得遍體鱗傷,我們看著痛心!我們的土地也要全部流轉掉,不讓種糧食了。
我們這裡緊挨南水北調中線的源頭淅川丹江口水庫,這裡的水都流向丹江,他們要在這裡種茶,一定會用到化肥農藥等,會嚴重影響丹江口水庫的水質。政府要求我們不能養家畜,難道他們就可以破壞生態環境,將上百年樹木挖掉種茶嗎?!
我們要求開發商或鎮政府給我們簽征地協議,副鎮長王正盤說,誰給你簽協議?你們有什麼資格要簽協議?必須要挖山林,必須要征地!
挖掉這上百年的山林,有沒有合法手續?有沒有林業部門的批復?沒人告訴我們。
請人民日報關注此事,別讓老百姓剛富裕的生活化為泡影!
河南內鄉縣桃溪鎮寺河村張溝組村民
1月9日,本報『讀者來信』版郵箱(rmrbdzlx@126.com)收到河南省內鄉縣桃溪鎮寺河村張溝組村民反映土地被強行流轉的來信。11日中午,本報記者踏上開往河南南陽的列車。12日上午9時許,我們輾轉來到地處豫鄂陝結合部山區的內鄉縣桃溪鎮寺河村采訪。
開發商進村辦茶場——
秀美山村遭『開膛剃頭』
內鄉,古稱菊潭。這裡有聞名中外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鄉縣衙。桃溪鎮位於內鄉縣西南部,與南水北調中線渠首淅川縣接壤,有一條兩岸桃樹連綿成林的桃溪河穿鎮而過,桃溪河、寺河等均注入丹江支流灌河。『我們這兒真是個「世外桃源」哪!』在桃溪,我們聽一位上歲數的農村婦女如是說。
然而一年半前,一個房地產開發商的介入,打破了這美麗山村的平靜。挖掘機開進來了,種小麥、玉米的水澆地,種芝麻、花生的坡地,不能再耕種了;漫山遍野、連山成片的經濟林,幾人高的橡子樹,一夜之間被連根拔起。昔日郁郁蔥蔥的美麗山村遭『開膛剃頭』,滿目黃土裸露天地間。
2012年11月1日,河南省菊潭茶業有限公司『萬畝茶產業基地』開工儀式在桃溪鎮寺河村隆重舉行。據桃溪鎮副鎮長王正盤介紹,承租方是江蘇種茶大戶,但據公開資料顯示,菊潭茶業是桃溪鎮2012年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由融僑集團董事長石愛民『投資2億元,分兩年建成,其中有機生態茶1.2萬畝』。2008年8月28日在河南南陽召開的『第三屆豫商大會』上,當時身為南陽中實駿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的石愛民代表該公司簽訂『中實駿景時代廣場』投資開發項目;在河南省2012年第七批房地產開發資質認定企業名單中,以石愛民為法人代表的南陽市融僑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榜上有名。投資商究竟是種茶大戶,還是房地產開發商,相信招商引資者心知肚明。
桃溪鎮寺河村張溝組村民徐自成記得,2012年秋收後的一天晚上,張溝組組長常俊峰拿著幾張表格,挨家挨戶讓大家簽名,說是有開發商要來村裡種茶,讓大家把承包地租賃給他。『沒有開會,沒說多少錢一畝,還說也不一定能搞成,同意的話就簽個字。當時,不少村民就稀裡糊涂地簽名、摁了手印。』
在采訪中,記者看到一份『征求群眾意見表』,上面寫道:『為了發展茶葉產業,增加群眾收入,經雙方協商,本人自願將本家庭承包經營的責任田、山坡、果園、樹林等情形的土地使用權流轉給河南菊潭茶葉有限公司,種植茶樹。具體內容詳見合同。』
村民說,後來再無人來跟他們『簽合同』,他們至今也沒看見開發商的人影。發錢、挖地、毀林……關於土地流轉的事都由桃溪鎮副鎮長王正盤和寺河村支書劉獻武等鎮、村乾部『一手包辦』。
人均每天3.75元——
『基本生活都保證不了』
張溝組村民徐宗起今年64歲,一家4口人,原有兩畝半口糧田,另外在馬自崗有6畝橡子林,前山有7畝橡子林,是包產到戶後一棵一棵種下的經濟林。他說,自家地裡原來每年能收玉米、小麥各2000斤左右,除了自家吃,能賣3000多塊錢。坡地種花生、芝麻,橡子樹也渾身是寶:橡籽每斤賣一塊二,橡殼能賣五六毛,連樹葉每斤都能賣三毛。現在,他家的地和山林全部被『流轉』了,村裡按人頭發了3次錢:2012年秋、2013年春人均各發1410元,2013年10月第三次發錢每人1370元。記者問『為什麼變少了?』他說村裡告訴大家,人口增加了,按人頭分發的錢就少了。
『一年1370塊,人均每天三塊七毛五,你說能夠個啥?連基本生活都保證不了嘛。』今年62歲的張溝組村民徐來順從20歲起就擔任生產隊長、村民小組長, 2009年『卸任』。他說,國家政策是好的,但下面的人打歪主意,也不能光為了開發商的利益,就不顧老百姓的死活呀!
寺河村村民介紹,土地租金最初按每畝100到500元分成五個等級。村民意見強烈,後來就改為300、400、500元三個等級。山地則一律每畝每年50元,對挖掉的經濟林也不做任何補償,『簡直跟白送一樣』。
記者看到一份由內鄉縣桃溪鎮寺河村民委員會(甲方)與河南菊潭茶業有限公司(乙方)於2012年10月1日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本著自願、平等協商、有償的原則,甲方願將農戶委托流轉的寺河村14個組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乙方;基本農田租賃期限30年,其他土地租賃期限50年;租賃價款2276559.5元每年,每5年遞增5%;前三年的租賃款轉到桃溪鎮財政所,以後每5年支付一次。
內鄉縣委農辦農村經濟管理站副站長郭紅雨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全縣耕地67.7萬畝,截至2013年11月已流轉18.2萬畝,佔26.8%;耕地流轉年租金每畝千元左右,山地年租金每畝二三百元。按規定,土地流轉應由農戶與土地銀行簽協議,再由土地銀行與租賃方簽租賃合同;如當地尚未成立土地銀行,則應由農戶直接與租賃方簽流轉協議,或由農戶委托村裡與租賃方簽協議,但村裡必須有農戶的書面委托書。如果沒有農民的書面委托書,直接與租賃方簽協議,即屬『強行流轉』行為。
寺河村張溝組徐自成、常中虎等多位村民說,村委會從未與他們協商過流轉土地的租金,他們也沒有委托村委會代表自己流轉土地。即便要流轉,他們也希望直接與租賃方談價格、簽協議。他們還向記者出示了一份2012年10月9日有40多位張溝組村民簽名的『村民意見書』,表達了重新核算耕地、山林實際面積,提高耕地、山林租金標准,應給張溝組群眾留一部分菜地以保障生活等訴求。
土地租金發不下去——
『流轉困局』拷問公平
在內鄉—淅川S332省道路邊,一座山門牌坊式仿古建築正在建設中。穿過一條劈山開挖而成的通道,遠遠看見『菊潭萬畝茶園』巨幅噴繪廣告牌矗立在桃溪鎮桃溪村查家溝組後山坡上,綠底紅字廣告牌與滿目黃土形成強烈反差。走到跟前,只見『簡介』中寫道:茶園主要涉及姚莊河、桃溪、寺河三個行政村,整合了『丹治』二期、除險加固、林業生態建設、菊潭茶園公司的投資,總資金達8600餘萬元,建設茶園12600畝;目前,茶園共完成坡改梯整地6000餘畝。
『他們對外宣稱要建萬畝茶園,實際上沒有這麼多。』一位村民告訴記者,最開始說寺河村14個組的地都要流轉,現在大幅收縮,只要寺河村張溝、東溝兩個組的全部和嶺前、嶺頭兩個組在省道以北的小部分土地。至於桃溪村,現在只要查家溝組的地。而在寺河村張溝組與桃溪村查家溝組中間,是1974年建成的張溝水庫。『這塊地方有山有水,交通便利,又有國家農林水利建設投入,很明顯有利可圖,據說開發商還打算在這兒建度假村呢。』
桃溪村查家溝組村民常先鋒一家4口人,原有耕地2畝多、山地近20畝。2012年,桃溪村按照每畝500元給付流轉,他家21.5畝地得到10750元。到了2013年,村裡通知他去領租金,只有9000多塊錢。他感到很奇怪:就一年的工夫咋少了1000多?所以至今他也沒去領這個錢。『查家溝就這麼大個地方,到底有多少口人?村裡不張榜公布,誰也說不清楚。』
桃溪村查家溝組不分好地、次地,每畝有500元的年收益,這讓與他們只有一路之隔的寺河村張溝組村民憤然難平。因為,按照寺河村委會的說法,他們的地要分三六九等不說,長滿經濟林的山地每畝年租金只有50元。『同一個地方,租給同一個老板,同地不同價,差別咋就這麼大哩!』村民徐自成說,他家耕地6畝多,坡地9畝多,還有35畝山林,但前兩次村裡只按他一家三口人、人均1410元發錢。去年10月,他拒絕再領款:『錢不要了,地也不流轉了!』
寺河村東溝組的土地流轉『困局』更顯復雜。東溝組120多口人,共有耕地200多畝、山林100多畝。因為土地面積少,發到組裡的錢也少,每人每年只能分到八九百元。2012年秋發了一次土地租金之後,後來村裡又發給東溝組兩年的錢,就一直擱在組長徐玉西的信用社存折上。是何緣故?徐玉西說:『跟別的村組相比,我們組本來就地少、錢少。家裡地多的要按地分,家裡人多的要按人分,意見很不統一,到現在錢也分不下去。』
發錢不透明,村務不公開,寺河村村民對村支書劉獻武意見很大。12日下午,記者在劉獻武的家門口給他打電話,希望了解土地流轉情況。他聽說是中央媒體采訪,只說了一句『我不可能跟你談這個事』,便掛了電話。
在寺河村和桃溪鎮采訪受阻,記者只好給內鄉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徐海林打電話。手機通了對方卻沒有接聽,不一會兒記者收到他回復的短信,說在深圳出差,有事短信聯系。記者發短信說明采訪要求,他回復說:『通過上級宣傳部門聯系我們,這是他們的規定。』13日一大早,記者前往內鄉縣委宣傳部,並未找到這位副部長所稱『規定』的條文,而他本人當時正在縣城某賓館開會。
在內鄉縣委大院往北幾百米,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鄉縣衙。內鄉縣衙『三省堂』前有一副著名楹聯,上聯:『吃百姓之飯,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下聯:『得一官不榮,失一官不辱,勿說一官無用,地方全靠一官。』其中寓意值得各級官員深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實際上是對農村利益格局的一次重大調整,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增加農民的福祉。農民作為土地流轉的主體,其權益必須受到尊重與保障。所以,平等、自願、有償,是土地流轉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要保證自願,就不能以任何形式強迫農民違背自己的意願流轉土地;要保證平等,就不能搞強權,就要有協商並且公開操作。然而,近幾年我國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暴露出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地方政府包括村委會,或強勢逼迫農民流轉土地,或乾脆越俎代庖,暗箱操作,在農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將集體土地或農民承包地流轉給他人特別是資本雄厚的工商大戶。
今天記者調查披露的,就是這樣一個典型案例。其中暴露出的問題,頗具代表性。
問題一,鎮政府無視農民意願與權利,為招商引資,以強權逼迫農民流轉自家承包地。近些年,招商引資成為一些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為引進工商資本,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不惜一切代價,而農民的土地就往往成了他們『出賣』的對象,最終犧牲的是農民的利益。為使引進項目順利『落地』,政府包括村委會常擺出一副『要你的地就得交,沒什麼好說的』之架勢,濫施淫威,沒有受到農戶的委托便越俎代庖,打著受農民委托的旗號,擅自與投資商簽訂土地租賃協議,並以強力甚至暴力脅迫農民就范。『誰給你簽協議?你們有什麼資格要簽協議?』河南內鄉縣桃溪鎮寺河村張溝組農民反映的從鎮乾部嘴裡冒出的諸如此類的話,便是這種強權的真實寫照。在有些乾部的心目中,農民不是享有自主權利的獨立個體,而是任其擺布的棋子。處於弱勢的農民往往抗爭不過,只好就范。少數『頑抗』者,大都沒有好果子吃。有的政府或村委會乾部則軟硬兼施,連蒙帶騙地讓農民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
問題二,鎮、村乾部暗箱操作,一手包辦,操作過程不公開、不透明,農戶對土地流轉沒有知情權、商議權、監督權,以致流轉出土地的農民對流轉相關事宜,如土地交易過程、合同簽訂及收益分配情況等毫不知情或知之甚少。加之財務不公開,土地流轉戶對應得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情況不清楚,只能被動接受。
問題三,承包期限操作者說了算,動輒幾十年,嚴重違法。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這也是土地流轉必須遵守的一個原則。自家承包地想流轉多長時間,本應由農民自己選擇,可作為土地經營的主人,農民的這種權利常被鎮裡或村組乾部剝奪。往往是承租者說多長時間就多長時間,農民沒有說話的份兒。今天記者調查披露的內鄉縣桃溪鎮寺河村民委員會與河南菊潭茶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中規定,基本農田租賃期限30年,其他土地租賃期限50年,幾乎將農戶整整一兩代人的土地經營權『流』走了。
問題四,許多工商資本為獲取最大利益,租賃農民的耕地包括基本農田,卻不再種糧食,而是種其它經濟作物,或從事養殖業,或搞變相的觀光旅游業。目前,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面積已超過1/4,相當一部分流轉出的土地用途都與糧食無關。這種趨勢給國家的糧食安全帶來巨大隱患。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糧食生產的基本前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在現階段,對許多農戶而言,土地仍有著極其重要的生存意義,其社保作用也不容忽視。有數據顯示,目前我國2.6億農戶中,有60%至80%屬自主生存型。國內外的實踐經驗表明,家庭承包經營是農業經營中最有效的激勵制度安排,具有廣泛適應性,可以容納不同的生產力水平。對我們這個人多地少、農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的大國而言,更不能違背農民意願,盲目強行推進大規模土地流轉。
平等、自願、有償是中央始終強調的土地流轉的基本准則。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強調,土地流轉要尊重農民意願,不能強制推動。所以,必須采取強有力措施,遏制地方基層政府及農村集體組織越俎代庖,用高壓、強迫手段迫使農民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的不良傾向。此風不剎,不僅農民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國家的糧食安全也會受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