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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近日破獲一起欠薪案,將“黑心”老闆吳某抓獲。據瞭解,吳某共欠24名農民工80173.5元。爲了這筆工錢,24名農民工“苦追”了1年半。
南寧警方查辦案件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其根源在於工程層層轉包。
血汗錢遭惡意拖欠
2013年3月,韋某等24名農民工先後來到南寧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投訴廣西某公司拖欠他們在廣西體育中心籃球館和游泳館相關工程設施安裝工作的工資8萬餘元。
南寧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接到投訴後,查明廣西體育中心籃球館和游泳館相關安裝工程由廣西某公司承包,該公司承包後將工程勞務轉包給吳某個人,由吳某招用工人施工並進行管理,按完成工作量直接從廣西某公司領取勞務費後再向工人分發工資。
經查,該項目已於2012年年底完工。2012年12月6日,吳某從廣西某公司領取了全部勞務費70.28萬元,卻沒有向工人足額支付工資。經統計,吳某共欠何某等24名農民工80173.5元。吳某在領取完全部勞務費後,採取手機停機、隱匿蹤跡方式逃避支付農民工工資。2013年5月,南寧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向吳某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吳某拒不改正。
“黑心”老闆玩失蹤
24名農民工中,工資被拖欠最多的是韋某,他被拖欠6035元。2012年4月,韋某帶着自家兄弟與本村5名工人跟着一個姓王的小包工頭來南寧做工,當時聽說幹一天活就能領一天的工錢,就答應了。
韋某說,剛開始,他們幹一天活就由小包工頭墊付一天的工錢,然後小包工頭去找吳某統一算錢。在工程進行到中期的時候,小包工頭幾天才發一次工資,雖然時間長一點,但工資還都能順利拿到手。到了工程後期,小包工頭說工程款還沒有下來,暫不發工資,稱等工程結束後一起發。考慮到前期工資都發得比較及時,韋某等人就先幹完活,可工程幹完都1年半了,但還是沒有拿到錢。
與韋某情況不同,另一個施工隊隊長何某此前主動找到吳某承包工程。剛開始吳某就沒有按時給工錢,但在何某等人一再要求下,吳某象徵性地給他們發了一小部分工資。但是,在2012年12月底,何某將自己負責的工程全部施工完,再次找吳某討要剩餘工資時,吳某卻突然翻臉,先是推託不給,後來電話不接,接着就不見人影了。
據統計,在被拖欠的24名農民工工資中,最多的6035元,最少的460元。
拖欠工資觸犯刑法
2013年5月,南寧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向吳某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案件進入整改程序後,承辦人多次打吳某電話,發現其手機已經停機,於是通過在施工現場張貼決定書及郵寄至吳某戶籍地址的形式告知他,希望他能限期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但吳某始終避而不見,也沒有出面調解拖欠工資事宜。
2013年10月,南寧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依法將吳某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一案移交南寧市公安局。經調查,吳某拒不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一案情況屬實,吳某的行爲已經觸犯刑法,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經多方偵查,今年1月10日,南寧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七大隊民警在吳某老家將其抓獲並押解回南寧。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吳某現年48歲,是北海合浦人。在證據面前,吳某對拖欠24名農民工8萬餘元工資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如何根治“討薪難”
農民工爲何總是遭遇討薪難?南寧警方對此進行了分析。警方認爲,其中一個原因在於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在權益遭受侵犯時,不瞭解通過什麼途徑解決。有些民工們甚至不敢理直氣壯地去追索自己的血汗錢,害怕因此得罪老闆而砸掉飯碗。大部分農民工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通常沒有跟用工方簽訂勞動合同,從而容易導致工資被拖欠。
此外,警方分析,欠債多因資金鍊複雜,大多數欠薪都是處於“三角債”狀態,一環扣一環,只要有一個環節出現信用問題,就會出現拖欠。
農民工討薪難問題如何根治?南寧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七大隊羅警官表示,杜絕工程層層轉包、完善用工合同是根治“討薪難”的關鍵。在吳某一案中,吳某從廣西某公司承包工程後,一部分自己招工人做,另一部分又轉包給其他小包工頭。吳某招的工人,一天給多少錢全部都是口頭約定,發工資也不用簽字;轉包給小包工頭的工程也一樣沒有籤合同。記者莫小松見習記者馬豔通訊員周軍文
□說“法”保障農民工權益需嚴格執法
對於導致農民工討薪難的工程轉包問題,原建設部等部門早就發文明令禁止工程隨意發包、轉包。然而,從現實情況來看,轉包現象在建築行業普遍存在,其背後是相關行政執法不到位問題;對於保障農民工權益的勞動合同,至今仍有不少企業無視法律規定,以種種理由拒絕與農民工簽訂合同,其背後是勞動監察執法不到位。專門從事農民工維權的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執行主任時福茂認爲,如果行政執法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將得到很大改觀。餘飛
鏈接
2014年1月6日,46歲的包工頭張某因拖欠農民工工資站到了遼寧省瀋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2012年10月,張某在渾南新區承包了一商業項目工程,帶領20餘名農民工進場施工。2013年5月,工程施工結束後,張某在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的前提下,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近40萬元。20餘名農民工找到當地農民工維權中心,可張某不但拒絕調解,還逃跑了。2013年10月6日,警方將張某抓捕歸案。庭審中,張某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不再上訴。同時,經警方勸說教育,張某家屬積極籌集了40萬元,交到了農民工維權中心,全部發放到了20餘名農民工手中。東陵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張某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