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2兩白銀是什麼概念?根據資料顯示,清朝中後期一個六品官員的年薪是45兩白銀,也就是說,相當於一個“廳級公務員”年薪的一半,換算到現在並不是一筆很大的數目,卻可以在清光緒年間買到南京石城橋鳳凰街約60平米左右的門面房一套。昨天,“民國大律師”王炳鈞先生之子——南京收藏家王正銓老先生向金陵晚報記者展示了自己珍藏多年的多張清代房契、地契,其中還有一張“完稅證明”,有意思的是,這些房子的買主大多是江寧縣人士。
房契鉅細無遺
包括“爲什麼賣房”
王正銓向金陵晚報記者展示的第一張房契,是一張黃色絲綿材質的紙,房契立於光緒六年十月十八日,距今134年,雖然年代久遠,但上面的字依然清晰可見。房契的開頭寫着“立杜斷賣絕空基地,文契人馬永和今將祖遺房基一業房被燒燬僅存空基地賣方坐落江邑漢西門外石城橋西鳳凰街地方,坐北朝南迎街門面空基地兩間計寬兩丈四尺……”
“寬兩丈四尺”換算成今天的計量單位是八米,房契中並沒有明確地寫明兩間門面房有多長,只寫道前至官街的沿,後至河沿,東至武姓基地,西至金姓基地。王正銓介紹,當時的門面房都不會太大,從官街到河沿,最多也就是八米左右,大概估算下來,這兩間的門面房總面積可能在60平米左右。
房契的後面寫明,房子被燒燬之後,因業主馬永和“無力起造”,便將這僅存的空基地賣給了姜翰臣,並承諾姜翰臣的“名下子孫永遠執業,聽憑起造”,並表示房子裏還剩下的東西,包括什麼牆角碎磚之類的自己一概都不要了,買主可以隨便拿去用。同時,這張房契是“兩廂情願允買服賣,並非強屈成交”,並且“永無贖回”。地契的後面還粘貼着一張附件,紙張的質量發白,明顯不如房契的正文所用紙,因爲年代久遠,上面的字跡已辨認不清。
這兩間“石城橋西鳳凰街”的門面房,如今早已蕩然無存,但石城橋鳳凰街這個地名依然存在,記者在房產網上查詢到,如今這裏的門面房價格大約在5萬多人民幣/平米左右,22兩白銀的價值換算到今天來,大概遠遠買不起。
清朝房價也上漲
江寧縣買主多“土豪”
隨後,王正銓又向金陵晚報記者展示了自己收藏的幾張房契、地契,有意思的是,另外一張光緒二十七年的房契,是一位“江寧縣業主劉曹氏”,買的是和第一張房契靠得很近的石城橋田字鋪。同樣是兩間門面房,但她卻花了四十兩白銀。
難道清朝的房價也是這樣飛漲嗎?王正銓表示,根據這兩張相隔21年的房契,可以顯示當時的房價是有可能在上漲,但因爲第一張房契裏,業主馬永和賣的是房屋已經被燒燬後的空基地,買家買下之後還要再建房子需要一定的成本,所以這22兩白銀的價格也有可能是“便宜賣了”。
在王正銓的收藏中還有半張“完稅證明”,這張稅契只有一半,應該是買賣雙方一人一半,或是買主和稅務部門一人一半。稅契用的是黃色棉紙,立於光緒十九年十一月,上面印着“江寧縣業主王”買了“李陳氏”的房子,房價爲七十七兩白銀整,是王正銓收藏的房契中房價最高的一套,而這套房子的完稅銀爲二兩三錢一分。
這些“江寧縣業主”,40兩、77兩的房子,說買下就買下,看來當時的江寧縣真是“土豪”輩出。
南捕廳“王公館”
房產證由市長簽發
在王正銓收藏的歷代房契、地契中,分量最重的要數在1919年由張謇簽發的一張土地使用執照,這張執照曾在2006年被本報評爲“十大民間珍貴檔案”的第一名,當時本報對此有過詳細的介紹。這張執照是掘港大豫鹽墾公司第一次分田的憑單,時間是中華民國八年五月,即1919年。最下方的落款是“總理張謇”,並且蓋有一枚張謇的印章。憑單的內容說的是掘港大豫鹽墾公司將某塊地分給某個股東,所以這既是一張土地使用憑證,也是一張股票。它品相完好,十分少見,可謂珍品。
而對王正銓來說,最重要的是在1953年,新中國成立之後由南京市政府所印發的一張“南捕廳24號”的房產證,因爲這是他的家。
南捕廳24號位於“甘熙宅第”(南捕廳15號、19號)的斜對面,是我國民國時期著名的愛國愛民的大律師、民主人士王炳鈞先生的公館兼事務所,人稱“王公館”。王炳鈞先生曾在這裏默默無聞地爲黨的革命統一戰線工作。
王正銓告訴金陵晚報記者,自己就在這裏出生,這張房產證上寫明瞭房主姓名是他的父親王炳鈞,附的房屋平面圖上顯示該房土地使用面積爲“62.31平方市丈”,而這張房產證也是由時任南京市市長柯慶施親自簽發的,上面不僅簽有他的名字,還蓋有南京市人民政府的印章。
王正銓介紹,南捕廳24號已經拆遷,但是因爲它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南京市政府已在原址重建,目前位於中山南路400號熙南里街區內。
▲光緒六年馬永和22兩白銀賣了自家石城橋西鳳凰街的兩間門面房。
▲1953年南捕廳24號房產證。
光緒十九年十一月“江寧縣業主王”買“李陳氏”房77兩白銀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