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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地產調控類似,小產權房也面臨着地方政策、體量大小等方面的區別,這就需要我們在集中處理小產權房時不能採取一拆了之的“一刀切”方式。
很多小產權房已經建成多年,同時體量巨大,比如棗莊的鄉鎮城區有大多數小產權樓盤的出現,可以說這些房子,爲上萬人提供了安身的場所,隨着日漸發展,周邊交通、購物等配建也都相對完善,甚至還成爲了一座城市公交的終點站。
對於這一類小產權房,不拆,顯得不公平,爲什麼其他小產權房已經拆除,這些可以留下來?可是拆,將面臨嚴重的社會問題,這麼多人去哪裏安家?而這個問題,僅僅是多米諾骨牌的第一張。集中爆發的租房、購房需求將迅速推高租賃成本、購買成本,這些成本都會傳遞給房地產市場上原本就存在需求的人羣,繼而引發一連串的問題。
由此來看,不能採取簡單粗暴的“強拆”方式來解決多年來小產權房遺留問題。
曾有人建議,建成多年的小產權房採取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其產權轉變爲大產權。這首先涉及到土地性質的變更,即便是這種鄉鎮集體所有土地變爲國有土地,那麼土地出讓金的補繳應該採取怎樣的水平比例進行補繳?如果人們不肯補繳稅款又該如何處理?
對於小產權房而言,拆?不拆?這是個問題。當然,在拆或者不拆之前,應該先梳理出一個明確的操作方案,以避免惶恐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