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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自貢市貢井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嫌犯因盜竊罪獲刑十個月
本是好意租房,卻不想引狼入室。去年6月中旬,家住自貢市貢井區的趙偉招來了一名頗爲豪爽租客,可這名“爽快人”竟三次盜竊他的財物。近日,經自貢市貢井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萬華因盜竊罪,被貢井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招來“豪爽”租客家中卻開始屢屢失竊2013年6月中旬,通過對外發布的招租信息,趙偉招來一名叫萬華的租客,雖然萬華是無業人員,但是生性“很爽快”,趙偉便將房子租住給了萬華。
房子被租出去,本來是件好事。但從萬華入住開始,趙偉的房子就沒有“太平”過。6月17日、18日,趙偉的家先後兩次被人“光顧”,丟失了一些值錢的物品和現金。
兩次被盜之後,趙偉都選擇了報警,但在警方登錄被盜物品的時候,“孑然一身”的萬華,似乎總不受“盜賊”的“擡愛”,兩次失盜他都倖免於難,這讓趙偉產生了懷疑。
知道自己已經被懷疑的萬華,覺得在“家中”已經沒有“立錐之地”,於是選擇與趙偉提前解約,準備退租搬出去。儘管這樣,趙偉的家還是在繼續“遭劫”。
7月31日,萬華最後一次“光顧”趙偉的家,這次他還叫來了一個小車,將趙偉家中堆放的老式木牀、老式電視機等老舊家居,全部裝上了車。就在萬華準備離開時,被趙偉的鄰居看見,當被問起幹什麼時,萬華回答說是“搬家”。
電機失而復得鎖定盜賊身份萬華在盜竊趙偉的東西時,曾經盜走了劉品放在趙偉家的兩臺電機,並將其銷贓到了一家廢品回收店。後來廢品回收店的老闆的一個朋友看到機子,想到自己有個叫劉威的朋友是維修電機的,經他介紹,廢品回收店老闆將兩臺電機賣給了劉威。
戲劇性的是,因爲劉威經常幫劉品維修電機,劉品在電機失竊後,便找到劉威想要買一些二手電機。劉威就將自己收購的兩臺電機拿給了劉品。劉品拿到電機後,發現這是自己被盜走的電機,報了案。公安機關通過這一條線索,最終將萬華抓獲。
近日,經自貢市貢井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萬華因盜竊罪,被貢井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承辦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在出租房屋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租房者的身份信息和基本的情況,以免“引賊入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賴紅燕華西城市讀本記者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