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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已於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杭州的諸多歷保建築有了更可靠的保護傘。不過,在具體的操作層面上,有些問題《條例》並沒有明確,比如說,不能危害歷史建築,那麼,哪些行爲屬於是有危害的?
昨天,記者從市政府獲悉,有關部門起草了《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特意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明確。這樣規定好不好,請你來做決定——實施細則的全文在中國杭州門戶網站(www.hangzhou.gov.cn)上公佈了,本月13日前,您可以直接通過“網上聽證”欄目來提提意見。
你身邊如果有保護價值的建築,趕緊向有關部門推薦。杭州擬規定,通過普查評估、規劃編制及市民推薦的具有保護價值的建(構)築物,市、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論證。涉及建設項目的,應在建設項目規劃選址階段或土地出讓前完成論證工作。
實施細則還對危害歷史建築安全的活動進行了明確,包括損壞承重結構、危害建築安全;違法搭建建(構)築物;在建築內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等等。
還有一條跟歷史建築的保護責任人、使用人等有關。杭州擬規定,歷史文化街區內建築和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選擇異地安置且安置用房所在地段等級低於原房屋所在地段等級的,或所有人、使用人選擇貨幣安置的,可適當給予獎勵,獎勵額最高不得超過原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的25%。
本報記者劉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