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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宗廣州歷史城區『超高』項目分布圖
歷史城區超限高『紅線』歷史遺留項目全部有了解決方案
兩年前《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正式開始征求公眾意見,歷史城區內新建建築按具體區域不同,不得超過12米、18米、30米『紅線』的限高概念深入人心。那麼,那些歷史上批復過的、又超過限高的項目如何處理呢?在昨日召開的市規委會上,最後10宗超高案例提交審議,這意味著歷史城區內全部37宗歷史遺留的『超高』項目全部有了解決方案,在保護歷史城區的同時,也對項目進行了盤活,共砍掉51萬平方米建設量,能夠解決3850戶居民回遷。
市規委會主任、市長陳建華主持昨日會議,副市長王東出席會議。
文/記者杜娟通訊員穗規宣
將清理37宗遺留項目
盤活70萬平方米用地
昨日,第二屆廣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第21次會議專題審議《歷史城區建設項目遺留問題規劃處理方案》,與會專家一致認可本屆政府負責任地解決歷史問題的決心和力度,高度評價了歷史遺留項目處理『五條原則』的科學性和務實性,全票通過《歷史城區建設項目遺留問題規劃處理方案》。
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經綜合考慮在編送審的《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周邊景觀及項目具體歷史情況,對歷史審批方案進行優化形成處理方案,並提交規委會主任會及市政府相關會議進行審議,確保各項目的處理方案合法有效。處理方案包括收地、活化利用、減量、保量及部分公益增量。在市規劃局耗時兩年清理出的37宗歷史審批有效的遺留項目中,收地3宗、活化利用2宗、減量10宗、保量14宗,部分公益增量6宗,協調後再議2宗。
根據經審議通過的處理方案,這37宗案例的總建設量將較歷史審批減少約51萬平方米,可解決回遷戶約3850戶,增加公建配套設施約4萬平方米,盤活用地約70萬平方米。目前是解決此類問題的較佳時機,城市環境價值的提昇也帶來盤活項目的契機。
方案落實後將有效解決沈積二三十年的拆遷安置問題、歷史有效審批的落地問題及與在編《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銜接問題,按照市名城委確定的五條原則評估遺留項目對歷史城區風貌保護的影響,有效促進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同時還盤活了存量用地,增加了公共設施配套,促進城市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
歷史遺留項目處理五條原則
2012年8月15日第一屆名城委主任擴大會議提出的處理歷史遺留項目五條原則:
原則一:歷史遺留項目建設量和高度等相關建築指標不宜全部依據歷史審批,以減少對歷史城區的歷史風貌和格局的破壞。
原則二:歷史遺留項目建築控高不宜采取一刀切,應視實際情況區別對待。
原則三:對於周邊建築高度均較高且位於非重點控制區的歷史項目,在專家指導下可實事求是地延續合法的歷史審批。
原則四:位於對名城或文物保護具有重要意義的區位的歷史項目,應嚴格按法規和保護規劃要求進行保護控制。
原則五:經國土部門確認為閑置用地的應予以清查、收地。
歷史遺留案例情況復雜清查耗時2年
據悉,為了實現『建設世界文化名城』的戰略目標,市委市政府決定下大決心,花大力氣,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地解決歷史城區建設項目的歷史遺留問題。
根據名城委提出的處理原則,規劃部門通過對歷史上進行過相關審批而未規劃驗收的項目進行地毯式摸查,清理出需進一步核查的項目列表。兩年來,市規劃局對在編送審的《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的約20.39平方公裡歷史城區范圍內的遺留項目開展清查工作,共清查出歷史城區內37宗歷史審批有效的遺留項目。
市規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項目大多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個別項目甚至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項目均在《保護規劃》編制前已辦理建設許可相關手續,但項目多年未能建設,原因包括司法處置、地鐵建設資金籌集、城市道路擴建、文物保護需要及有關政策調整等,且大多涉及回遷安置等問題,有的還曾『爛尾』後經司法拍賣重新啟動,歷史情況相當復雜。該負責人說:『我們梳理花了兩年多時間,有的已經找不到當事人,有的單位都不見了,有些單位不願意配合,情況真的相當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