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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記者3日從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瞭解到,自2014年元旦起,中央國家機關職工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三套房的,國管公積金中心不予受理。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近日就此發佈通知,稱此舉是爲了進一步規範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以更好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與公平性,使更多的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享受到制度優惠。
通知還指出,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內,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餘額爲基礎,結合貸款成數、還款能力、繳存時間、配偶繳存情況,以及存貸比調節係數等因素綜合確定,個人賬戶餘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購買政策性住房的,仍執行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