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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舊《細則》及2006年發佈的補充規定進行的修訂,《濟南市房產測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新《細則》)於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多個單元的住宅樓只有一個單元有電梯時,樓梯電梯該如何分攤?懸在半空中的立體車庫,面積該怎麼算?隨着近年來小高層的逐步“普及”,出臺於2000年的《濟南市房產平面圖繪製及房產面積測量計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舊《細則》)已無法滿足人們對地下車庫、飄窗、空調機位等具體測繪的要求。經過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舊《細則》及2006年發佈的補充規定進行的修訂,《濟南市房產測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新《細則》)於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主要增補五方面內容
“近幾年隨着房地產的迅速發展,新的建築形式不斷涌現,建築物的結構、形式和功能越來越複雜,房產測繪工作遇到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新《細則》自2012年3月啓動修編工作,並於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濟南市房產測繪研究院副院長王琪表示,新《細則》主要增補了5個方面的內容:採用了新的房產基礎測繪作業技術;補充了一些新的建築形式的面積計算方法,如立體車庫、空調機位等;增加了某些建築部位的定性認定與定量計算標準,如凸窗、落地窗、室外樓梯、室外臺階等;細化了某些建築部位的建築面積計算,如各類陽臺、走廊等;最後一點則是對易引起爭議的共有建築面積做了更爲合理詳細的規定,“比如明確了幢的劃分原則,盡最大程度避免了將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給業主,如連接多個樓幢的大型連體地下室中的共用配電室、設備間等。”
“新《細則》修編過程中,在突出規範性,注重操作性,保持延續性,增強適用性的同時,始終將民生性作爲重要修編原則,專門增設章節對共有面積分攤等百姓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說明。比如,新《細則》根據《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明確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但又不計入共有分攤的面積範圍,包括消防避難層(室)、物業用房等,讓公攤更合理、更明確。”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
新《細則》不影響原有數據
王琪稱,新《細則》是在舊《細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是對舊《細則》中無法適應逐漸普及的高層民居的修補,因此不存在採用新《細則》後,住房面積變大或變小的情況。”
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新《細則》結合房產管理實際工作需要,推出了全國首創性做法,即“房產分戶平面圖須繪製套內分隔線,套內分隔線採用與權界線不同的線型標識”。這一做法雖然讓測繪人員工作量至少增加了三倍,但是有三大效果,“一是爲校對、質檢人員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方便質檢人員對照圖紙檢查和提高質檢速度,使成果質量得到更有力保障;二是方便了房產基礎信息的採集整理,提高了房產管理效率,爲實現數字房產、數字城市奠定了基礎;三是維護了產權人的權益,其對所購房產的戶型、大小一目瞭然。”
儘量減少業主的公攤
對於空調機位的劃分,王琪告訴記者,若空調機位位於樓體外側,“肯定不算在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中”,但若空調機位位於未封閉的陽臺上,專門用欄杆隔出,“那麼也不把這塊面積算在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中。例如陽臺共10平方米,用欄杆隔出的空調機位有2平方米,那麼實際測繪面積只標註8平方米。”
“另外,明確了幢的劃分也盡最大程度避免了將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給業主。比如路面上有5棟樓,它們在表面上看是獨立的,但實際上這5棟樓共用1個地下車庫,我們根據相關標準確定爲幢的,其地下車庫內共用的配電室、設備間等面積是不能平攤在地面上那5棟樓的業主身上的。”王琪說。
現在買房,售樓處的工作人員經常會說“買房送飄窗”,王琪表示,如果飄窗起臺至地面超過30釐米,測繪時飄窗是不會算做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的。且多個單元的住宅樓只有一個單元有電梯時,“電梯公攤只算在具有電梯的那一個單元內。”
“隨着現在建築形式越來越多,我們根據以往的經驗做法做了更優化和明確的規定,制定成新《細則》,更適應百姓的需求。”王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