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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月1日起,貴陽市總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項目需由市發改部門覈准方能列入開發計劃。住宅類房地產項目容積率老城區原則上不得突破3.5,其他區域不突破2.5。住宅類房地產項目單宗用地不超過20公頃。
上述新規定是貴陽市加強對房地產業統籌調控和規範管理,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最新舉措。
該意見針對超級大盤、超高層建築等都釋放了加強統籌管理信號。局部地區按照城市功能佈局需設置超高層建築的,規劃方案須報貴陽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審批。已批用地面積在20公頃以上或規劃建築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區建設,需充分論證其功能配套、城市基礎設施承載能力、交通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後,按程序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