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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與山東財經大學昨日共同舉辦了“財經戰略年會2013年”,對於當下的熱點話題高房價,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在會上強調了一貫的觀點,即不建議徵收房產稅。許善達認爲,要消除房價泡沫,應在流轉環節徵消費稅。
十八屆三中全會前,相關部門開展了房產稅試點工作。2011年1月,上海、重慶開始試點房產稅,不過從實際結果來看,重慶與上海的房產稅試點形式大於意義。此後房產稅推進緩慢。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加快房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但不少業內人士認爲,房產稅不只是指“房產稅”,還包括房地產相關的諸多稅種。
“中國對房地產徵稅還是在交易環節徵收比較可行,由地方政府對房產交易徵收消費稅。稅務部門可以通過控制房產證控制稅源,這樣徵管困難小、徵收成本低、效率高。”許善達表示,我國房屋的所有者是個人,土地所有者是國家。隨着時間的推移,增值的是土地價值,房屋是貶值的。一個房產稅怎麼對兩個所有者徵稅?兩個所有者徵稅的稅基怎麼劃分?一個稅基是增值的,一個稅基是減值的,如何設計這種特殊的稅基都是在立法以前要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