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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房地產稅立法已被寫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但推進路徑尚未清晰。
12月29日,在濟南舉行的一個論壇上,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指出,中國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有兩個難點:一方面,隨着時間的推移,土地價值在升值,而房屋在貶值,稅基難以統一;另一方面,土地屬於國有,而房屋屬於私有,一個統一的稅如何對兩個不同的納稅主體徵收,也是一個重大的挑戰。
在許善達看來,立法和推進試點是不同的。開展試點可以不講法理,而推進立法,就必須有法理的堅實支撐,“在理論和法理上解釋不清,這個稅沒法立。”
許善達此前已在多個場合,表達過反對房產稅試點擴圍的觀點。
目前上海、重慶兩地正在實施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試點。外界普遍認爲,雖然爭議仍存,但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擴圍的趨勢難以扭轉。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出臺的《決定》中,使用的表述是“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有分析認爲,這可能意味着,個人住房房產稅擴圍的同時,可能同時配套一些其他環節的減免措施。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解讀《決定》時也說,加快房產稅立法和改革步伐的同時,要“減少房產建設和交易環節稅費,清費立稅,增加房產保有環節的稅收”。
增加房產保有環節稅收,被認爲是緩解地方土地財政壓力的一劑藥方。
但許善達認爲,根據有關學者的研究,美國的房產稅是根據所需公共服務的資金,政府做出預算,然後按照房子的價值算比例,由納稅人交錢。納稅無人例外,沒有減免。但這種模式以中國的發展水平還遠遠達不到。
他認爲,如果中國推行房產稅也是出於這種目的,受經濟發展水平限制,房產稅“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實現不了”。
“我們現在這種公共服務的支出,根本不可能由最基層政府去籌集資源。現在連國民教育的資源都是各級政府一起籌集的,你能想像小學資金的來源需求靠房產所有者、小孩的家長們的住房交這個錢嗎?”許善達說,要想做這個事,想向他們學習,至少也得多年以後。
許善達給出的數據是,美國現在人均GDP達到4萬美元,歐洲一些國家也都是三四萬美元的水平。“我們現在一講到這些國家的房產稅時,都是拿這些經濟體和國家作爲依據,忘了中國人均GDP只有6000美元,怎麼可能實行一個人均幾萬美元的經濟發展水平國家的同樣稅種和稅制?”
“不考慮中國特色,簡單地拷貝一下這些發達國家的稅收制度,在中國是行不通的。”許善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