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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圖便宜買了一套私房,可遲遲無法過戶,更意外的是,房主與人發生糾紛後,牽連房產被法院查封。這讓歐某好似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2008年7月,歐某花18萬元購買了楊某位於新洲區陽邏街某小區的私房,並簽訂了《房屋出售購買協議書》,協議約定歐某付清房款後,房屋所有權歸歐某,楊某房屋的原債權、債務、產權糾紛由楊某負責,協議當即生效。 7月19日,歐某正式搬至此房居住。
由於遲遲拿不到房產證,歐某多次找到楊某詢問。楊某表示,因房產證遺失,無法配合辦理過戶,需補辦房產證,並於2008年在報紙上刊登了房屋權屬證件遺失補發公告。2008年8月,楊某和林某發生借款糾紛被起訴到法院,林某通過法院申請對楊某名下的不動產進行查封,其中包含還未過戶給歐某的房產。
得知自己買的房屋被查封,歐某鬱悶不已。他先後多次向新洲法院提出異議。昨日,新洲法院判決解除對歐某房屋的查封。
律師說法
湖北乾泰律師事務所梅正剛律師:本案中,楊某與歐某的房屋買賣關係,屬於《物權法》保護的範圍。而楊某與林某之間的債權關係屬於一般債權。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物權應該優先於債權。
歐某能否拿回房子的關鍵,就在其簽訂的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遺失公告、及時向法院提出異議等,這些都幫助他順利拿回了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