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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管部門備案的銷售價格爲13000多元/平方米,實際銷售時卻賣16000餘元/平方米,這樣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開發商就從購房者口袋裏多掏走了近17萬元。近日,市民陳女士遭遇了開發商“低價備案高價銷售”的煩心事。記者昨日採訪獲悉,福州市物價局等相關部門已經介入處理。
昨日,陳女士回憶,今年8月份,她在福州金山一樓盤看中一套房子,“當時售樓小姐沒有出示房價清單,售樓部也沒有一房一價的牌子,她是第一次買房,沒什麼經驗。”
陳女士說,當時,售樓顧問報的房款是98.7萬元,按照這個價格她定下了一套61.38平方米的房子,交了定金和近30萬元的首付款,並簽訂了購房意向書。
12月初,售樓部通知陳女士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到合同的陳女士發現問題了。“在網籤合同上,開發商報備給房管局的價格分明寫着82萬元,他們還讓我籤一份補充協議,說明備案價是誤錄的,我還要另外支付近17萬元房款。”陳女士說。
“我查了規定,開發商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於備案價。開發商無視法規政策,讓房屋價格備案制度成擺設。”陳女士表示,和她一樣遭遇開發商擡價的還有幾戶業主。
此外,在福州12345平臺上,也有市民反映,“我之前買了一套房子,成交價163萬元,但是後來籤合同的時候,上面卻只有158萬元。”近期福州市場的實際操作中,開發商“低價備案、高價成交”的案例並不少見。
目前福州市物價局、福州市房管局已經介入調查。
對於商品房價格,福州上個月剛剛出臺的“榕七條”中明確規定,在售或即將預售的商品住房價格必須按照報備的“一房一價”價格銷售,不得提價。
實際上,這已經不是福州第一次對此問題作出明文規定。省物價局2011年也出臺《福建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指出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該細則有效期至2016年5月19日。
而2010年出臺的福州樓市新政細則強調,福州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對外銷售。銷售價格調整幅度超過10%的必須重新申報預售方案。按這個規定,新建商品住宅不允許隨意漲價,但允許降價,這就爲開發商鑽政策空子提供了機會。
業內人士透露,不管政策如何規定,開發商總是有各種各樣的方法進行規避。不管是虛高還是虛低,商品房備案價“低”幾乎成爲業界潛規則。(記者劉豐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