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建築物名稱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並實施。至此,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開發建設的住宅、商業、辦公、酒店等功能建築物,其建設業主應按程序辦理建築物名稱備案手續。
《辦法》規定了建築物名稱備案範圍,即用地面積3000平方米(含)以上,總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上,樓層在7層(含)或高度在24米(含)以上。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住宅、商業、辦公、酒店等建築物應辦理建築物名稱備案手續。
《辦法》明確,建築物備案名稱應符合的規定:不得使用有損國家尊嚴、妨礙民族團結、宣傳封建迷信、違背社會公德以及易產生誤解、歧義的詞語。不得使用人名或外國地名。不得使用冠有“中國”、“中華”、“國際”、“世界”的詞語。
《辦法》規定了建築物名稱備案標準。大樓,指具有辦公、商業、住宅等功能的建築,層數一般應在7層以上或者高度在24米以上。大廈、商廈,指具有辦公或商業等功能的公共建築,高度一般應在50米以上,或總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廣場,指具有室外開敞空間的高層建築,用地面積一般應在1萬平方米以上,或總建築面積在8萬平方米以上,應有面積不小於2000平方米的室外開敞空間向公衆開放。中心,具有商業、辦公、酒店、娛樂等功能的建築物,用地面積一般應在2萬平方米以上,或總建築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花園、園、苑(含派生的雅園、雅苑、家園、佳苑、名苑等),指有一定綠地面積的住宅區,其綠地率一般不低於35%。爲使建築物名稱名符其實,在山莊的釋義中,強調了山莊應是依山或坡地而建、環境幽雅的低層住宅或賓館,其綠地率一般不低於45%。莊、院、庭院,指以低層、多層爲主的建築物,綠地率一般應大於40%。
《辦法》還規範了建築物名稱備案程序。建築物的建設業主單位按照公佈的命名標準,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及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到民政部門辦理建築物名稱備案手續。在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建設業主單位須向建設部門提供《建築物名稱備案通知》。在中心城區內的建築物到成都市民政局辦理名稱備案;在其他區(市)縣的建築物到當地民政局辦理名稱備案。民政部門自受理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王玉華鈄海軍張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