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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漢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規定,全市建立村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街辦、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市、區建設、規劃、房管、城管等部門的指導下,對村民自建房屋在村莊規劃、建築規範、施工質量等方面逐步推行規範化管理,向村民提供備選房型,引導村民選擇有資質單位設計的方案和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通過合同約定房屋保修責任,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條例》還規定,房屋主管部門要建立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名錄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鑑定單位名錄,爲當事人選擇鑑定單位提供方便。《條例》還對需委託房屋鑑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鑑定的情況作了列舉。
劉志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