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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7月4日起個人首次購買的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徵契稅。昨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佈了“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城市棚戶區等四類棚戶區改造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和個人所得稅給予減徵或免徵的優惠。
通知規定,個人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徵契稅。個人因房屋被徵收而取得貨幣補償並用於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徵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並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