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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記者6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爲公共租賃住房。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三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從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購改租等方式籌集,下同)建設計劃調整併入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在建項目可繼續建設,建成後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
廉租住房併入公共租賃住房後,地方政府原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調整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設。原用於租賃補貼的資金,繼續用於補貼在市場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
三部門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機制。各地可根據保障對象支付能力的變化,動態調整租金減免或補貼額度,直至按照市場價格收取租金。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受理渠道、審覈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羣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