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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篇有所謂
王荔珏
日前,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佈《〈廣州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和《〈廣州市商品房現售合同〉示範文本》公開徵求意見公告,以期杜絕開發商增加“霸王條款”的現象,令買家的權益也更有保障。
新版《合同》的亮點體現在:新增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主合同爲準”的約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人士對媒體表示,這一新增約定將有效遏制開發企業在根據政府示範文本自行製作合同模板時,通過補充協議對合同示範文本主合同中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故意減輕出賣人責任或加重買受人責任等情形。不過,新版《合同》並沒有明確提出廢除目前在一手樓市交易中常引發爭議甚至糾紛的“補充協議”,而且如何去界定“補充協議”的“合理”與否,顯然也是一道難題。
記者發現,對購房者而言,新版《合同》令收樓更清晰。按照新版《合同》,開發商的交付條件將更加嚴格,買家對於交樓時的房屋情況也會有更清晰的瞭解。原交房條件條款中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被《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替代。房屋交付時,購房者通過這份備案表即可瞭解房屋通過竣工驗收及規劃、公安消防、人防等專項驗收的基本情況,這顯然較現行示範條款更爲嚴格和清晰。此外,新版《合同》還首次出現了“先查驗後收樓”的約定,購房業主在辦理收樓手續前可以進行房屋查驗,其中包括房屋質量和交付材料查驗,對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房屋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可以要求修復後再交付。避免收樓後再查驗時發現問題難以得到及時解決的情況。
目前,不少樓盤在交樓時,購房者連自家買的房子長啥樣也不知道,就被要求繳齊所有的稅費、物業維修資金以及辦理房產證的相關費用後,才能收樓。而一旦實施新版《合同》,買家有了“先查驗後收樓”這道護身符,就不會有交了錢後換來的卻是一個貨不對板的房子這種鬱悶事情發生了。有行家指出,作爲分包出去的房屋裝修,質量不好的問題時有出現。如今明確設置“先驗後收”的條款,不僅保障了買家的利益,也讓開發商對承接房屋裝修的公司有了更明確的要求。否則,樓不僅沒法交付,責任還要自負,將令發展商“頭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