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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曾強看上大渡口一處小區房,通過中介聯繫買房。交了定金也簽了購房合同,可是房主久不現身,以致房子遲遲無法交易。曾強想要回定金遭拒絕,他只好將該房房主及其委託人、中介公司一併告到法院。昨日,記者從大渡口區法院獲悉,因委託人無法證明自己受房主委託,法院一審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令該委託人退還5000元定金及支付相應利息。
今年8月2日,曾強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上了一套80平方米的小區房,賣價44.5萬元,曾強覺得不貴,便讓中介聯繫買房事宜。隨後,房子的委託人張軍與曾強見面,雙方簽訂了購房協議,約定8月13日前辦理完所有手續,曾強支付了5000元購房定金。
時間到了8月9日,曾強和中介公司催促張軍按合約進行交易,張軍卻稱房主在四川大竹,要求曾強親自前往辦理公證。曾強同意後,張軍又表示房主沒在四川大竹,需要等一段時間才能辦理過戶事宜。
今年10月,由於遲遲無法完成房屋買賣交易,張軍又不願意退還定金,曾強向大渡口區法院起訴,要求張軍、中介公司及房主退還定金及賠償5000元經濟損失。
大渡口區法院於日前進行了開庭審理,房主沒有到場,中介公司稱其一直在努力促成這筆買賣,交易失敗的責任應由賣家一方承擔。而委託人張軍則拿出一份委託書表示,自己受房主委託賣房,自己已盡到了相關義務,“是曾強不支付房款,最終導致房屋無法完成交易”。
法官審理髮現,張軍的委託書並未經過公證,且房自始至終都沒有露面確認張軍作爲委託人的身份,法官因此認定張軍無權處理該房產。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曾強與張軍及中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並判令張軍歸還5000元定金及支付一定的利息。(文中當事人爲化名)
記者吳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