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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結婚證、病歷和商品房購銷合同等,私做假章、假證……12月1日,五華區法院開庭審理昆明首例套取公積金案,兩名被告人僞造了若干假證件,套取住房公積金,兩人共套取公積金近46萬元,他們從中非法獲利近15萬元。
今年1月,警方接到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報案說,他們發現多起用虛假證件套取公積金的事件。經過調查,警方在華爾貝大廈抓到一名嫌疑人,並在辦公室裏搜出40多枚假印章,其中包括民政局的婚姻登記專用章、醫院方的出院專用章等,還有一些空白髮票。同時,另一名嫌疑人也落網了。
經查,落網的蔣某和龔某僞造現金購房、重大疾病等材料,有償提供給單位職工套取住房公積金,製作假結婚證、假戶口簿、假購房合同、假購房發票等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要件,以高價提供給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來套取住房公積金,兩人按所支取住房公積金總額的20%——30%來收取費用。
爲了方便製作假證,被告人龔某還與需要提公積金的陌生女子合照結婚照,用來製作假結婚證。據查,蔣某和龔某先後到關上、黃土坡、華爾貝大廈、宜良、祿勸等地去套取公積金,從中牟取暴利。
前天開庭時,公訴人以僞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對兩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在我潛意識當中我認爲公積金是個人財產,我只是讓別人提前拿到本來就是他的錢,我原來沒意識到這就是犯罪。”法庭上,蔣某直喊“冤”。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律師說法
套取“自己的錢”最高判10年
據瞭解,住房公積金是國家爲支持職工買房的一種強制性長期住房儲金。在建立公積金制度時,一定範圍內的個人繳交的公積金賬戶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實際上國家爲此讓渡了個人所得稅的利益;另一方面企業要爲個人繳交住房公積金,實際是減少了企業利潤,而機關單位直接由財政撥款,所以國家也讓渡了財政利益。國家通過讓渡部分利益而建立的公積金制度,實際上增加了職工的可支配收入,所以老百姓在取得這項權利的時候也要讓渡該產權的可支配權。在正常情況下,職工只可以通過購房、裝修、租房等途徑使用公積金。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傑表示,有關單位或個人因違法套取住房公積金而僞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的,涉嫌構成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關單位或個人因違法套取住房公積金而僞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僞造、擅自制造的發票的,涉嫌構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和非法出售發票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兩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雖然沒有上述情節,有關單位或個人爲牟利而協助他人以違法套取住房公積金爲其經營業務的,同樣是虛構了法定提取公積金之事實,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最高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住房公積金享有人如果明知是僞造的各類證件仍違法使用套取住房公積金,情節較重的,仍然會被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其所套取的相關住房公積金也應返還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統一管理。
官方提醒
非法提取公積金將“禁提禁貸”
昆明首例套取公積金案件偵破後,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鄭重提醒廣大市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僞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提取住房公積金。爲保證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防範圖謀不軌分子損害職工的合法權益,請繳存職工嚴格按照《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提取,公積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強調,職工本人繳存和所在單位爲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所有權雖屬職工個人,但住房公積金繳存者要正確依法行使權利,提取住房公積金要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憑真實、合法的有效材料辦理。如職工利用虛假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一經發現,除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外,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依法採取相應的行政處理措施,包括責令限期退回騙提款項,自追回之日起2年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時表示,公安機關已詳細掌握了犯罪團伙的作案流程和手段,並且與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了打擊造假行爲的長效工作機制,一旦發現,將依法處理,嚴懲不怠。
案例
非法套取住房公積金近33萬
中山市15人獲刑
2012年12月4日,中山市第一市區檢察院以涉嫌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被告人黃某章等15人提起公訴。據悉,這是中山市首例非法套取住房公積金案件。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間,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某公司員工黃某章等15人在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申領條件的情況下,僞造房地產權證、不動產銷售發票、契稅完稅憑證、二手房購房合同等資料,持虛假證件、資料,陸續從中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火炬開發區辦事處套領出住房公積金,總額達322600元。
中山首例辦假證套取公積金的案件已經宣判,15個辦理假證套取公積金的繳存人全額退還支取公積金的金額,並被判6個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緩期1-2年執行;其行爲也被錄入公積金業務系統,將影響其以後公積金貸款及支取。(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