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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海淀法院近日發佈消息稱,該院受理的民宅“住改商”引發的鄰里糾紛案件出現增多趨勢。該院結合近期受理的兩起“住改商”糾紛案件提醒業主,未徵得鄰里同意“住改商”影響其他業主利益,將被法院“叫停”。
民用住宅開公司
法院判決快清退
賈大爺爲北京某小區居民,自從樓上房屋的業主林某將房間出租給一家公司作爲辦公場所,樓上每日人來人往的噪音,嚴重影響了賈大爺作息,加之其自身長期患有精神衰弱症,原本安詳的晚年生活徹底被攪亂。無奈下,賈大爺將林某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林某排除妨害。林某則辯稱,自己有權自主決定自家房屋的用途,他人無權干涉,不同意賈大爺的訴請。沒想到,法院審理後支持了賈大爺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準備“住改商’先學《物權法》
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業主不得擅自將住宅改爲商用房屋,除非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上述案件中,林某雖僅在自家專有部分內使用房屋,但其擅自“住改商”的行爲屬於不當使用,賈大爺作爲利害關係人有權要求林某承擔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層民房開飯館
噪聲污染
業主王女士所有的位於某小區2號的房屋是居民住宅,其將上述房屋出租他人從事串串香餐館經營活動,該餐館的經營活動給周圍業主帶來較爲嚴重的大氣污染、噪聲污染等環境污染。馬先生作爲串串香餐館樓上一層房屋的業主遂將王女士訴至法院,稱由於自己家就在該餐館樓上,故長期生活在嗆人的火鍋味中,且該餐館長期半夜才停止營業,噪聲污染嚴重。馬先生稱,王女士未經自己同意,將居民住宅改變爲商業用房,並經營串串香生意,其行爲嚴重影響了整個小區業主的生活,現請求判令王女士排除妨害,停止經營活動。王女士辯稱,串串香餐館開業前是徵得部分鄰居同意的,馬先生的反對並不代表多數人的意見,故不同意其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後判決支持了馬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只有少數人同意“住改商”沒戲
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解釋》第10條第2款特別規定,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業主必須在所有的利害關係業主均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住改商”。上述案件中,王女士擅自“住改商”的行爲顯然未經該小區直接利害關係業主馬先生的同意,因其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爲,帶來的噪聲污染、大氣污染也嚴重影響了小區的秩序和環境,造成了相鄰業主的利益遭到不同程度的妨礙,因此馬先生有權要求王女士立即停止經營。文/本報記者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