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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昨日發佈《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在全國確定了262個資源型城市,並分爲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類,這是國家首次在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領域發佈的國家級專項規劃。值得注意的是,衰退型資源城市佔比已超1/4,亟待尋求替代產業進行轉型。
中投顧問產業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認爲,類型的劃分主要是爲未來城市發展方向和重點建設任務指明道路。被確立爲不同類型的城市,未來城市中長期規劃將有所側重,現有的經濟發展格局面臨調整。中國社科院區域經濟研究專家徐逢賢也表示,對資源型城市進行分類是一種比較科學的方法,通過分類明確不同類型的城市對資源有區分地開發,有利於提高資源有效利用。“以前資源型城市政府主要關注的是衰退型城市,這次新增成長、成熟、再生型城市,有利於對資源型城市有一個清晰的瞭解,提前做出部署,防止因爲資源衰退引起城市發展停滯等問題。”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也表示,資源型城市普遍存在資源型產業“一業獨大”的問題,一旦資源開發接近枯竭,就會出現“礦竭城衰”的現象。
根據規劃,到2020年,資源枯竭城市歷史遺留問題要基本解決,轉型任務基本完成。資源集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資源產出率提高25個百分點,形成一批重要礦產資源接續基地。此外,資源性產品附加值大幅提升,接續替代產業成爲支柱產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產總值比重提高6個百分點。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髮現,在262個資源型城市中,衰退型城市67個,佔總數的25.7%;數量最多的是成熟型城市,141個,佔總數的53.8%。
“衰退型城市在整個資源型城市中佔比超1/4,說明目前不少城市面臨資源衰退的問題,應該引起注意。”徐逢賢表示,在衰退型城市轉型的過程中,由於資源枯竭、稅收減少,可能面臨較多困難,政府應該給予適當的財政支持。
實際上,政府部門也出臺了不少措施指向資源枯竭型城市。一方面,要加大資金投入,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地質勘查基金向衰退型城市傾斜。另一方面,要對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前後的經濟結構、民生改善、環境整治等指標進行績效考覈,中央財政將根據考覈結果實行獎懲,相應增加或扣減轉移支付。
此外,財政部預算司司長許宏才也透露,財政部在資源枯竭城市方面增加了一些轉移支付,用於解決過去開發不科學、補償不到位等原因所形成的民生等方面的問題。
而四種類型的資源型城市工作重點也有所不同。杜鷹介紹,對成長型城市主要是促進其規範有序發展,提高資源開發的准入門檻,合理確定開發強度。對成熟型城市,要推進其跨越式發展,拉長產業鏈條,培育資源深加工企業,將環境成本內部化爲企業成本。對衰退型城市,要加快其轉型發展,大力發展接續替代產業,解決最突出的歷史遺留問題。對再生型城市,要引導其創新發展,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建立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