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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8萬元裝修一個月的新房,房主卻不是自己。近日,武漢新洲區桂花城小區業主陳女士反映,她拿着開發商給的鑰匙裝修了別人的家,向該房真正的業主支付1.3萬元賠償後,她還不得不四處借錢辦理退房和買房手續,購房成本陡增,“明明是開發商的錯,爲什麼要我來埋單?”
冤枉
8萬元裝修了鄰居的房
昨日上午,記者前往新洲區邾城街桂花城小區,見到了一籌莫展的陳女士。
2011年1月,陳女士和丈夫買下桂花城小區一套總價28萬元的兩房,房號爲3棟1單元603號房。
今年10月13日,陳女士接到通知前往收房。在繳納一年物業費後,陳女士領到了一把標籤爲“3-2-1003”的鑰匙,陳女士當場對鑰匙編號及數量提出質疑,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並未出錯。
次日,陳女士帶着裝修工人,進入她此前看房時被銷售人員確認過的“603”號房開始裝修。
11月12日,陳女士接到開發商電話,稱“房子裝錯了”。陳女士這才發現,花8萬元裝修了一個月的新房,其實是鄰居的602號房,但陳女士收房時該套房門上標註的是“603”號房。
糾結
賠錢換房誰的過錯?
“開發商和物業發現錯誤後,將鑰匙拿走試圖打開隔壁的603號房,發現根本打不開。”陳女士告訴記者,事後她曾尋找當事銷售和物業人員,結果被告知一個離職、一個查無此人。
多次交涉後,開發商首先提出“602業主向陳女士支付一定裝修款”的解決方案,陳女士同意。但後來,開發商稱602業主不同意,並提出由陳女士“支付1.3萬元賠償、退掉603買下602”的解決方案,陳女士再次同意。
11月19日,陳女士向602業主蔡某支付1.3萬元賠償款,準備購買已被錯裝的602房,因602比603多出約30平方米,陳女士按目前市場行情補齊了差價。
“裝修前我只看過一次房,看的正是這套被裝錯的房,他們給我的也是這把鑰匙。”陳女士表示,陰錯陽差裝錯了房子,自己應當承擔一定責任,“爲了籌錢賠償和換房,我按2%的月利率借下10萬元高利貸,但現在貸款買602就算二套房了,房貸首付要七成,利率是原來的1.1倍,之前603號房房貸一年半的利息就超過了1萬元,也算是白花了,我的這些損失又該由誰來承擔?”
記者在該小區3棟1單元看到,乘電梯前往602,所按樓層按鈕卻是“7”,一梯三戶樓層中,一字排開的3間房分別爲601、603、602,跟一般房號按“1、2、3”的順序標註不同。門牌編號在防盜門正上方,門身上留有已被撕掉的標籤印。
律師
雙方均應承擔責任
桂花城開發商爲湖北新華房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一名陳姓負責人表示,裝修工人曾提醒陳女士房屋面積看起來比較大,但陳女士並未在意,所以進錯房間裝錯房,完全是她自己的過失,開發商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陳女士質問“爲什麼事發後更改了防盜門和鑰匙上的標籤”,陳姓負責人均予以否認,並表示“糾結於誰的錯誤就沒得談”,唯一的解決方法是陳女士退掉603、買下602,開發商以1%利率借10萬元給陳女士支付602的部分首付,剩餘所需首付款從603退房款中直接扣除,扣完剩下的錢再退還陳女士,但具體退款時間無法確定。
對此,湖北維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勝利稱,陳女士裝修時未對照合同上的戶型資料,裝修造成的損失應承擔一定責任,但她並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開發商在看房、發放鑰匙、房屋標號等問題上存在一定失誤,對購房者產生誤導,應承擔部分甚至主要責任。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處理,陳女士可就此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