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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紀委11月29日晚發佈消息稱,針對網帖舉報“東莞一鎮街官員身家20億”一事,經初步查明,東莞市厚街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人大副主席林偉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被舉報“坐擁上百套房”不足驚人,因爲尚待覈查,但面對其抱着“一紙箱房產證”的事實,真的是“我和我的小夥伴都驚呆了”。厚街一與林偉忠共事多年的官員向記者講述了一個細節。早些年,東莞更換舊版房產證時,林偉忠抱着一個碩大的礦泉水紙箱去換證,裏面全都是房產證,把房管所的人都驚呆了。
一個鎮官鯨吞成如此豪富,不管他的手段有多高明,也不可能是一夜暴富,在其“成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怎麼可能做得天衣無縫。事實上早些年的舉報也印證了這一點,但其同級監管部門的“無爲”狀態,最終造就了這個驚呆全國“小夥伴”的鉅貪形象。
官員財產公開是反腐利器,但在推行的過程中不管是時機不成熟論,還是自上而下論,或者是不可依賴論,似乎都忽視了兩個基本常識:一是反腐等不得,官員財產公開越晚越被動,越是對官員貪腐的變相縱容;二是在反腐和財產公開上不應有先上後下、官大官小的區別,只要監督不到位,基層的官員照樣可成鉅貪,在官員財產公開問題上基層官員不該被“降速”,而應該“同步走”。
所以,一個鎮官的“一紙箱房產證”,驚呆的不該只是“小夥伴”,還該有本應發揮作用的監督機構,更該有立法機關。如何加快官員財產公開,不僅是反腐倡廉之急務,而且也是真正保護官員的必由之路。別等到小貪練成了鉅貪纔來被動地查處,也不要在全國的“小夥伴”都驚呆的事實面前仍然不爲所動,某些超常的冷靜和被動的查處,也正是“一紙箱房產證”之類腐敗頻頻驚呆公衆的根源。周稀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