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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訊房價高、買不起,只能眼瞅着公積金賬戶裏的錢沉澱,甚至貶值,最後變成“養老金”。更令不少人頭疼的是,公積金提取條件苛刻、手續繁雜,要想提出來肯定被折騰得夠嗆。現行的公積金制度似乎並沒有實現“改善住房條件”的設計初衷。
從今天開始,法制晚報推出“問診公積金提取之困”系列報道,如果您在辦理公積金相關手續時遇到了困難或問題,都可以和我們聯繫。
公積金中心規定,市民可以提取自己名下的公積金,這減輕了許多購房者的資金壓力。然而,記者近日採訪發現,北京市公積金中心仍在沿用2006年頒佈的提取管理辦法。在房價上漲的情況下,不能用來付首付款、提取時要開多項證明等問題讓剛需族們跑斷了腿、費盡了心思。
單位
難題1
買房付不起首付
張先生在北京工作已經8年,打算在北京安家。作爲自己的首套房,他最近在通州看上一套90多平方米的兩居,算下來一共得要240餘萬。因爲房子超過了90平方米,首付至少要三成,眼看着交齊首付的日子越來越近,這75萬可把他難壞了。
工作8年,張先生自己積攢了30萬元的存款,但這離75萬的首付仍差45萬。
“不能向父母要,父母本來收入就不高,那是他們的養老錢,而且我都這把年紀了,不能啃老。”張先生說,爲了解決剩下的首付款,最初他本打算從銀行辦理消費貸款,但臨近年底,銀行放貸本來就慢,而且一說是爲了買房首付,放款就更“遙遙無期”。
怎麼辦?向朋友借。幾個朋友幫他湊了30萬。眼瞅着還差15萬,張先生覺得“走投無路”了。無意中,他看到了自己的公積金對賬單。
對賬單顯示,張先生的繳存餘額有10多萬,“這錢不就是自己的嗎?提出來不就夠首付了?”張先生滿心歡喜地準備提取自己的公積金。到了公積金中心一諮詢,可傻了眼,原來公積金中心規定,自己無房的情況下,不能“提前”支取來付首付。
無奈之下,張先生只得尋求小貸公司貸款,付了首付。再去提取公積金,用提出來的錢還小貸公司。但這來回一折騰,光是利息張先生就多支付了一萬多元。
“這首付的錢要是自己攢,等攢夠了,房價又是另一個模樣了。”張先生感嘆道,“要是能先把公積金取出來填上首付就方便多了,都是我自己賬戶上的錢,怎麼不能用作首付呢!”
個人
難題2
找齊資料跑斷腿
陳先生與張小姐在年初時結婚。兩人結婚前,陳先生已經以個人名義買了一套房子,由於陳先生現在是自由職業,之前工作過的單位也沒繳存過公積金,所以房子辦理的貸款是商業貸款,每個月的月供也一直是張先生在還。
但是隨着房子的裝修、傢俱的添置等都使得倆人明顯感覺到手頭上緊張不少,小兩口就想,張小姐單位裏一直都繳存公積金,如能把張小姐的公積金提出來,一來可以幫着還貸,二來兩個人的經濟壓力也能減輕不少。
諮詢過公積金中心後,倆人又犯難了。公積金中心規定,像陳先生和張小姐這樣的情況,要提取陳小姐的公積金,陳先生必須開具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
陳先生找到原來工作過的單位,卻遭到拒絕。單位給出的說法是,這不是陳先生畢業後唯一工作過的地方,不代表以前的單位沒繳存公積金,單位不敢打這個“包票”。
“這要求也不是無理,可我都工作好幾年了,換過的單位也有三四家,我挨家跑讓以前的單位開,誰還認我啊?”陳先生說。
證明難開,陳先生的朋友給他支招:在房本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這提公積金就方便多了。陳先生倒是覺得這個辦法可行,但問題是自己的父母。他說,父母思想有點保守,就覺得房子就是兒子的,再加上一直在付月供,想加上媳婦的名字,這事肯定得鬧僵。
迫於無奈,托熟人打點,前前後後拖了一個多月,花了5000多塊錢,才找到單位開下了沒有繳存過公積金的證明。
追問1
首付爲何提不了公積金?
記者上午查詢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現行的《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是自2006年4月1日開始施行的。辦法規定了公積金提取的12種情形,並對12種情形需要準備的材料進行了說明。
同時還規定,“公積金可以在購房時使用,但卻不能用在購房首付上”。這就是說,如果購房者通過住房公積金購房,需要“先消費後提取”,先用自己的錢支付首付款,然後再攜帶購房合同、身份證等信息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餘額。
然而,這條規定並不絕對。記者在公積金中心官網上查詢到,中心曾在2009年下發過《關於購買政策性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針對中直機關職工購買政策性住房,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
然而,目前大多數的剛需族仍通過購買商品房實現住房需求。
上文提到的張先生告訴記者,2006年,一個普通的公司白領月薪大約在6000元左右,而就在當時,通州地區的房價僅爲4500-5500元/平方米,按均價5000元/平方米計算,當時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總價爲45萬,首付30%的話,首付款僅13.5萬元。如果房價不上漲,張先生如今的存款足以支付首付款。
而現在,張先生月薪8000元左右,首付款卻達到75萬,除了自己攢的30萬元存款,不吃不喝連續56個月才能攢夠。“房價隨着時間在漲,公積金中心的規定爲什麼就不能跟着市場變化而改變呢?”張先生不解。
記者上午致電公積金中心熱線,但截至發稿仍未接通。
追問2
細心的市民可能會發現,每年公積金中心都郵寄對賬單,上面對於公積金月繳額、總額、提取等信息都有明確的記錄,那陳先生爲何還要自己開證明?
公積金中心之所以無法進行是否提取過的核查,是由於公積金中心還沒有完成聯網,北京地區的情況可查,但全國的並沒有聯通。
據媒體報道,2002年,時任原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就曾明確提出,要求建立全國住房公積金聯網系統,通過技術手段對住房公積金的安全使用、繳存、餘額管理等,進行統一監控,確保住房公積金的運轉安全。
2002年2月,原建設部在上海召開全國住宅與房地產工作會議,在該次會議上,原建設部主要負責人提出,將在當年開通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網,對住房公積金實行全國聯網監控。這個信息網在各城市管理中心現有信息管理系統的基礎上,實行全國聯網,使原建設部和各省可以通過信息網,及時掌握和監控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與使用情況,及時發現並處理問題。
2008年,中央政府進行大部制改革,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來統一歸結在住宅產業司的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和房地產市場管理三項職能分離,新成立了房地產監管司、住房保障司和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後者專事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管理和監管工作。
三年之後,作爲電子政務信息化工程的一部分,住建部“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在國家發改委得以立項,該系統包含“房地產和個人住房產權信息系統”、“保障房建設、分配管理系統”和“住房公積金監管系統”三個子系統,其中“住房公積金監管系統”由公積金監管司和住建部信息中心統一負責推進。
此前,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全國40個重點城市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應於2012年6月30日前實現與住建部聯網。與此同時,按照住建部相關負責人的表述,2013年6月底將完成500個城市的住房信息聯網工作。但直到現在,僅有部分城市內部進行聯網,或技術性聯網,真正聯網並沒有實質性進展。
12種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公積金中心無法覈查個人記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