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停車費這個月還120元,下個月就要漲到220元。這麼大的漲幅,讓人受不了。”這幾天,家住博衆花園的李師傅多次致電本報反映保障房配套停車位收費太貴。記者實地走訪發現,該小區內有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共建,雖帶有保障房性質,但由於價格主管部門尚未出臺保障房配套車位停放的收費標準。停車費到底該不該漲,業主、物管、開發商各執一詞。
業主:
車是單位的停車費自掏腰包
一下漲100元開銷壓力大
博衆花園位於雲南冶煉廠旁,小區內全是高層建築,李先生就住在其中一棟。雖然每天開車回家,但車卻不是他的。“按照廉租房的申請條件,要滿足低收入條件,如果我有車,是無法獲得入住資格的。我也更不敢打電話給你們了。”李先生反映,前久小區內停車包月還只要120元一個月,但物管突然貼出通知,下個月就要漲到220元。這讓包括李先生在內的其他多位開車業主難以接受。
“車是公司的,開回來是老闆照顧我們交通不便,當然停車費還得自己負責,現在一下就漲了100塊,工資開銷壓力太大了。還有好幾個開車的業主情況和我一樣。”
不過,亭子內4位在打麻將的老人則表示,他們都沒車,對停車費漲價不關心。
物管:
遭業主反對漲價通知被撕
考慮住戶收入低已經打折
博衆花園物管工作人員表示,小區內保障房物業管理費用是嚴格按照有關部門下發的標準執行,其中經適房的物業費爲0.75元/平方米/月,二次加壓費爲120元/戶/年,電梯運行使用費爲0.38元/平方米/月;廉租房物業費爲0.67元/平方米/月,二次加壓費爲72元/戶/年。停車費則統一爲每月120元,漲價到220元的通知是前幾天才貼出去的,遭到反對後,都被撕掉了。
“我們不是爲了多收停車費而漲價,而是爲了配合開發商把車位賣出去。開發商在車位上墊資上千萬元,想盡快收回資金。小區住房內雖有保障房,但車位的產權卻在開發商那,除了人防區域的少數車位外,其他都能辦證。”工作人員說,按照《昆明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可以每天收停車費10多元,這樣算下來,一個月就可收三四百元,已經考慮到小區住戶很多都是保障人羣,收入較低,才降爲每月220元。而且車位也沒限定非要小區業主才能購買,是敞開對外銷售的。
開發商:
不限業主都能買車位
交了錢明年才辦產權證
據瞭解,博衆花園內除商品房外,還配建有經濟適用房1404套及數百套廉租房。開發商不僅爲小區配建了地下停車場,還配建了幼兒園等設施。在小區內,開發商按1:250的比例設置了車位位置平面示意圖,小區共有車位722個,含子母車位33個,分爲A、B、C、D、E、F共6個區。銷售人員表示,單個車位的價格一般在7.8萬元,比一環內很多商品房的車位都便宜。現在先交錢,等明年才能辦理產權證。不管是哪的人,只要有錢都能購買。“小區內很多都是低收入人羣,我們也沒指望把車位賣給他們。”
記者發現,該小區周邊除林家院小區內還配建有大型地下停車場外,再無其他大型停車場。而由於停車位的缺乏,153路和8路公交車所途經的雲冶路有近1公里多路段路邊停滿各種車輛,加上行人和非機動車混行,該段道路通行困難。對於附近的住戶、商戶而言,供應穩定的停車位已成剛需。
官方:
停車位產權不歸住房保障局
經適房配建車位無收費標準
記者致電昆明市住房保障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人,據其透露,博衆花園的地下車位產權並不歸住房保障部門;此外,昆明市也未出臺關於保障房住戶停車收費的有關標準。這件事情,還需要業主和開發商自行協商解決。
在2012年昆明市住建局發佈的《昆明市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導則(修訂稿)》中規定:保障性住房項目機動車固定停車位的配置標準應爲:廉租住房不低於0.4輛/10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和公租房不低於0.7輛/100平方米。以上指標已含訪客車位。停車方式採用地下停車庫或專業停車樓方式。但沒有車位使用費用標準的規定。
在省外一些保障房停車方面的規定中,也只有配建比例上的規定,即每戶配建一定面積及數量的機動車停車位和非機動車停車位,在收費標準上也沒有相關明確。今年4月開始執行的《昆明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定》中,也僅對主城核心區及以外區域的收費標準進行劃定,沒有保障房小區停車位收費標準的界定。
李先生希望,有關部門能儘快出臺針對保障住房配套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對像他這樣的低收入人羣停車給予照顧。(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