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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電動車的普及,不少居民小區在電動車停車的位置都多出了一個充電服務。本來這是個利民措施,不過不少小區這樣的服務要麼就停止了,要麼不少居民反映,充電費和停車費捆綁在一起,不充電的人也要支付充電費。
小區充電服務成了擺設
近日,記者從浦口區的一個居民小區發現,在小區的地下停車場,有一個空地,牆上貼着充電處。不過插座旁邊卻貼着一個紙條,上面寫着電源已斷。
對於不少有電動車的業主來說,車子停在地下停車庫,順便把電給充了,本來是件挺方便的事情,爲何要把電源給掐斷了呢?
物業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一開始我們也是本着方便業主的想法,在地下停車庫設了這個點,前來充電的業主也挺多的,不過後來發現電費收不回來。到了交錢的時候,有的業主說自己沒充過電,最後只有幾個業主交了錢,根本連電費都抵不上,我們也只能把電源給斷了。”
充電費與停車費捆綁業主不接受
對於物業公司的說法,不少業主也有不同意見。業主陳小姐說,“物業公司收費並不是按次收費,而是跟物業費一起繳納。其實這樣對於很多業主來說並不公平。”
她以自身爲例,“我的電動車並不是每天都充電的,偶爾充一次。但是充電費卻和停車費捆在一起。太不值了,而且物業公司提供的插座有限,有的時候根本排不上。”
據悉該小區的停車費是每個月30元,不論電動車是不是需要充電,都是一個價格,停車費與充電費並沒有分開。
電動車充電費暫無標準
記者從市物價局瞭解到,根據現行規定,電動車在停車處的收費標準爲0.5元一次,如果是在小區包月收費標準在8元到12元一個月。
不過這些收費標準均不包含充電費用,如果說市民要在停車處進行充電,充電費用是多少要雙方進行協商了。
金陵晚報記者瞭解到,關於電動車充電費用,在全國不少地方都出現過爭議,收費怎麼收,收多少,由於沒有相關規定,不少小區收費千差萬別。
不少市民認爲,電動車付費充電最好能夠納入到物價部門的日常監管範圍之中,特別是在電動車充電收費標準上,應該有一個有根據的價格形成機制,如由第三方出面制定一個具體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