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不交公積金合法嗎?
提問:我即將入職,單位跟我說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交住房公積金,另外給我補一部分錢,請問這樣合法嗎?
回覆:這樣不合法。單位與員工自行約定不繳納住房公積金屬於無效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條款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則無效。住房公積金作爲職工法定的住房儲金,在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均有必須繳納的明確規定。如果單位不爲您正常繳存公積金,會直接影響您使用公積金低息貸款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