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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吃儉用買到新房,卻又碰到舊城改造拆遷,入居蘄春漕河鎮吳莊社區的12戶居民深明大義,按期簽了拆遷協議。不想,拆遷工程指揮部竟然扣押屬於居民留存一份的拆遷協議,提前進行拆遷。前日,12戶居民聯合向本報反映此事。
前日,記者來到12戶居民同住的這棟住宅樓前,這棟四層樓房所有窗戶都已拆完。據介紹,12戶居民都是2010年先後搬進來的,當時房價每平方米約1200元左右,每家包括裝修都花了20多萬元。目前,三單元二樓洪女士因暫時沒有找到房子,還住在樓內,其他居民都已搬走。
今年7月初,該樓居民接到社區通知,縣裏要對文化廣場東三角片區舊城進行改造,附近數百家居民都在拆遷範圍內,拆遷工作從這12戶居民共住的樓房開始。9月19日,二單元三樓董先生帶頭按該工程指揮部擬定的拆遷賠償方式簽了拆遷協議。隨後,另11戶居民也在協議上籤了字,表示支持城區建設。
拆遷協議簽完後,居民多次找指揮部,要求留存屬於自己的一份拆遷協議,但拆遷協議至今未到居民手中。上月底,指揮部派人來拆樓梯,被居民制止,要求先歸還拆遷協議再進行拆遷。
董先生說,拆遷協議和賠償方式、標準都是指揮部定的,爲啥扣着拆遷協議不給?假若房子拆了,協議毀了,居民手上連個憑證都沒有。
隨後,記者來到設在吳莊社區二樓的該項目工程指揮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文化廣場東三角片區舊城改造是縣裏統一規劃,拆遷協議未給居民,是因爲還有一戶居民未搬出來。該負責人表示,不日將歸還屬居民留存的那份拆遷協議。
昨日,記者就此事採訪湖北亨迪律師事務所萬隆律師,萬律師認爲,拆遷協議是拆遷戶個體與指揮部籤的,與他人無關,理應誰簽完協議,誰各執一份。指揮部不提供協議文本,先行實施工程,有損當事人相關權利,有違《合同法》所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應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