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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評論員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2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依法公開查詢系統,保證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羣衆合法權益。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今年兩會期間就已經引起社會關注。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作爲基礎性制度建設任務之一列入其中。之後,國務院辦公廳明確要求,在2014年6月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並實施這一制度。
我國的不動產登記一直處於一種比較分散混亂的狀態,包括房屋、林地、草地、普通建設用土地等不動產的登記分佈在十幾個部門當中,而且這種多頭登記的狀況都還有法律的依據。譬如《森林法》規定林業部門負責林地登記,《草原法》規定農業部門負責草原登記,《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房屋進行登記。在部門利益的格局下,這種各自爲政的狀態很難被打破。現在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負責指導監督,雖然要有相當複雜的統籌協調工作要做,但畢竟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有了真正意義上的開始。國務院還提出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和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這二者的主要目的是爲了建立健全的徵信體系。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確立及其推進具有重要意義,但之所以引發輿論關注,是人們總是將其與兩大熱點聯繫起來。其一是房地產稅,輿論認爲不動產的統一登記是在爲大範圍推廣房地產稅做準備;其二是反腐,全國各地不斷暴露“房叔”、“房姐”,房地產成爲腐敗的沉澱池。但實際上,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基本功能絕非用於徵稅和反腐。我們說,不動產登記制度是不動產市場的基礎性制度,其基礎性就在於這一制度與所有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有關。沒有不動產交易,就不需要有不動產登記制度。因而,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基本功能主要是明確不動產權利的歸屬和內容,維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不動產交易效率,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
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徵之一就是產權清晰,而產權清晰的前提是不動產的自然狀況和權利狀況等被真實準確地記載於得到國家法律承認的不動產登記簿上。一方面,不動產權利人的權利得到確認,另一方面,任何希望進行不動產交易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查詢不動產登記簿來了解不動產上的權利歸屬和權利內容。延展開去,當國家真正做到不動產登記制度基本落實之後,就可以進而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和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基礎平臺和查詢系統也都是爲了維護不動產權利人的權益,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
從徵稅角度來看,不動產登記制度有利於徵稅,但房地產稅的徵收方式和時間表與其關係不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可以看出,房地產稅立法與不動產登記制度並無直接聯繫。至於人們認爲可以通過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官員名下的房產變相實現官員財產公開,進而以此反腐敗,這在當下不僅不現實,也違背了相關法律。《物權法》規定,只有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才能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要反腐敗,還是應當建立反腐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