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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我省結合本地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規模小、實力弱、誠信度低的現狀,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對海南三級及三級以下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條件將予以部分調整。
據瞭解,通知內容提出,我省一、二級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行政許可條件依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相關條件執行。三級房地產開發商註冊資本不低於1500萬元,且須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連續2年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且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通知中還提出,四級房地產開發商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且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已竣工的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不僅如此,該通知還規定相應資質開發商所應承擔的項目規模。在全省範圍內,二級資質和三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四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暫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