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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安前鋒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及超生子女承包地徵收補償協議糾紛案,法院認定超生子女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具備分配權。
小寶(化名)是前鋒區某村村民,屬超生子女,今年4月,該村以召開村民大會的形式,認爲超生子女違反國家生育政策,故不予分配徵地補償費。不過,小寶父母並不如此認爲,在他們看來,小寶雖屬超生子女,但家人已按國家政策繳納了社會撫養費,就具備分配權。
前鋒區法院審理認爲,該村因村民違反生育政策而剝奪超生人口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對人的價值和基本權利的蔑視,故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子女應當具備出生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享有收益分配權。(毛紅玲何軍記者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