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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海南省註冊的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規模小、實力弱、誠信度低,不利於海南省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明確二級至四級企業資質,由省級審批。在全省範圍內,二級資質和三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
爲進一步優化房地產企業結構,培育和壯大房地產開發企業,鼓勵創建品牌企業,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就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註冊資本和專業管理人員的行政許可條件,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業務範圍等有關問題發出通知。《通知》明確三級資質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1500萬元;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連續2年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四級資質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已竣工的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暫定資質證書》,其條件不得低於四級資質企業的條件。申請企業資質升級的,除滿足上述條件外,發生過重大工程安全事故且經認定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責任的,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申報資質升級。
《通知》明確,《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各市縣可以視企業經營情況延長《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年。二級資質及以下的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3年。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的建設規模和業務範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全省範圍內,二級資質和三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四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暫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
據瞭解,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股東、從業人員不良行爲報資質審批部門將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作爲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的參考依據。(記者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