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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完善稅收政策
《決定》共涉及的十六個大方面中,“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位列第五。對《決定》中提出“完善稅收制度”的有關內容,財稅專家評論說“接地氣”;對《決定》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財稅法專家指出這是在官方正式文件中首次如此表述。
15晚,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稅收與理財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教授和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熊偉對《決定》中提及且公衆關注的稅制改革和稅收法定問題進行了解讀。
“《決定》提出要‘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種課稅模式是目前既符合我國現有個人收入狀況以及稅收徵管水平的選擇,也有利於公平稅負和符合量能負擔原則。”楊衛華解釋,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徵收,導致工薪階層成爲繳稅的主體,資本所得稅負輕於勞動所得稅負的問題突出,稅收的調節作用未能充分發揮,不利於社會和諧和穩定發展。
楊衛華認爲,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應該是實行個人經常性所得、勞動所得定期預交、年終加總彙算多退少補、按照總收入繳稅的徵收模式。
《決定》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楊衛華認爲:“房地產稅要真正發揮調節作用,必須先完善立法。”不僅房地產稅如此,其他稅種如增值稅等稅種也是如此。目前,在我國18個稅種中,僅3個稅種是通過人大立法,其他都是國務院暫行條例,這不符合稅收法定原則。
“當然,對於現在上海、重慶進行的房產稅改革試點,在人大還沒有收回對國務院的授權之前,還是可以繼續推進的,但試點過後全國推開時,應該通過人大立法來推進,不應該長期不立法。”楊衛華表示。
《決定》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熊偉則對羊城晚報記者表示:“這個說法以前只在學理上提出,以往正式的官方文件和立法文件中都沒有出現過。”熊偉認爲這是一個非常積極的信號,對今後我國稅收立法工作具有指導性意義。
“從現在納稅人意識的覺醒、人大代表的不斷呼籲看,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已經成爲社會的共識,現在,這個問題終於得到確認,我想,今後人們呼籲稅收立法會更加理直氣壯。”熊偉說。
·羊城晚報記者嚴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