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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開徵房產稅勢在必行,稅源穩定適合地方政府徵收,但相關配套政策的完善,亦不容忽視。
2011年初,上海、重慶在全國率先開徵房產稅。而今2年多過去,試點效果如何?官方屢屢表態試點城市將擴圍,下一個城市會“花落誰家”?一直備受各方關注。
事實上,房產稅由來已久。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適用於國內單位和個人。但是條例規定,對於非經營性房產,即住宅是免稅的。
自2010年中旬以來,爲了遏制房價上漲,中央和地方政府密集出臺了一系列地產調控政策,但房價漲幅仍超出老百姓的預期。由此,社會各方關注的目光逐漸集中到房產稅身上。
2011年,上海、重慶兩個城市開始試點,試點之初反對聲和贊成聲都很大。而縱觀兩年多來的效果,兩個試點城市房價漲幅明顯,調控房價的作用顯然並未達到;徵收的稅額也非常低,佔一年財政收入的百分之零點幾,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重慶2011年、2012年房產稅收入分別爲9000多萬元、近2億元。這樣的數據,與財政收入比只是九牛一毛。
來自上海的業界說法如出一轍。數據顯示,2011年,上海商品房成交均價爲每平方米15743元,2012年爲每平方米15130元,而2013年至今爲每平方米17840元,從徵收房產稅到現在,房價漲幅13%。
相比之下,重慶2011年商品房成交均價爲每平方米7058元,2012年爲每平方米6736元,2013年至今爲每平方米7060元,變動不大。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教授劉劍文認爲,房產稅只是一個稅種,其主要功能是組織財政收入,調控功能是次要和補充性的,雖然它確實會增加房產所有人的持有成本,對房地產市場產生一定影響,但對保有環節的房屋徵收房產稅並不會對房價上漲產生“一劍封喉”的作用。因此,不宜誇大房產稅對房價的調控作用。
儘管收效甚微,然而,關於房產稅試點擴圍的聲音卻越來越大,官方表態的次數也越來越密集。房產稅這隻“靴子”究竟何時落地,目前似乎已漸明朗。
今年8月,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雙雙提到“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從以上兩個關鍵經濟部門一把手的表態中,不少業內人士由此推斷,房產稅擴大徵收範圍勢在必行。
據統計,在過去的十個月當中,這已經是第八次提及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了。對於現下是否是房產稅開徵的最好時機,各位業內專家觀點不一,主要還是圍繞徵稅的目的、程序而展開激辯。
劉劍文主張,稅收徵收應該回歸到正常程序,迴歸到法治思維,由人大主導立法來進行解決。“房產稅的開徵,主要是給地方財政增收,其前提是當前土地財政的路子已經走不太遠,而地方債務已經達到一定規模。因此,通過徵收房產稅,以解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不足。”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康華也認爲,“十二五”後期,全國推廣房產稅試點是必然。目前省以下的政府稅源不平衡,實行房產稅之後,稅源穩定,適合地方政府徵收。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則預測,下一輪房產稅試點城市組合將以“熱點城市和準備充分的二三線城市”爲主。
當然,徵收房產稅顯然還需要一些配套制度。比如免稅面積的設定;一些公房改私房以及產權複雜的房子的定性;首次剛需購房羣體尚有大量貸款壓力,這部分房產怎麼收稅等等,一切有待配套政策來兼顧。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建則認爲:房產稅要解決什麼問題,現在各方意見分歧比較大。目前,上海和重慶的方案不是特別合理,但是具備可操作性。房產稅從試點城市拓展到其他城市,應該分步推進。
-朱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