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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碎品都容易出現糾紛,所以我們不給收。這樣大家都方便,減少出問題的可能。”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而所在小區物業不收快遞的辛女士則建議,有需要的業主或許可以與物業簽訂一種免責協議,寫明代收出事,物業概不負責的條款。這樣既可以滿足一些業主的需求,也不至於讓物業有冤無處訴。時值“雙十一”,面對各電商的促銷大戰,很多消費者已是摩拳擦掌,準備瘋狂掃貨。隨之而來的將是大量包裹接踵而至,在快遞“爆倉”的同時,不少消費者家裏也經歷着“爆倉”。很多人戲言,“雙十一”過後,不是在取快遞,就是在去取快遞的路上。如此大量的快遞,使很多人已無法掌握自己貨物的到達時間,於是便將地址寫爲自己家中,希望能夠由每天上班的物業代收。但是,物業真的會如業主之意,爲其代收快遞嗎?物業與業主想法之間的差異,反映了物業行業和業主之間存在的一些什麼樣的問題呢?
快遞送貨到家,有人歡喜有人愁
很多人都有自己不在家時,卻有快遞打電話來家裏送貨的經歷。居住小區有物業的人往往會想到讓物業代收。在以前,物業也大都不反對,舉手之勞又方便業主。但現在,情況似乎有了一些變化。家住中山路某小區的市民呂女士告訴記者,她所居住的小區物業不給代收快遞送來的包裹。“平常都上班,偶爾快遞寄到家裏沒人收,物業給代收下,不是很正常嗎?不明白這麼簡單的事兒物業爲什麼不幫忙。”
隨着人們網購越來越頻繁,關於物業是否該爲業主收快遞問題開始成爲討論的熱點。爲此,記者採訪了青島多家小區物業,發現它們對業主快遞的處理方式大致分爲三類:堅決不給代收、由物業辦公室代爲保管以及保安室代爲保管。而後兩類中,物業或保安扮演的角色僅僅是“代爲保管”,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代簽收”。
“我們這兒業主的快遞是由快遞員聯繫業主,經業主同意後,放在保安室裏,我們保安是不給簽字的。”臺東步行街一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說。這似乎是大部分“代收快遞”物業所採取的做法。而延吉路上一家由物業代管快遞的小區物業也表示,快遞員要把業主的包裹放到我們這兒,必須是當着物業的面給業主打電話,業主同意後,方可放在物業辦公室。
經過多家採訪,記者發現,給業主“代收”快遞的物業仍屬多數,但所謂“代收”,其實只是一種“寄存”:在業主同意的前提下,包裹可寄存於物業辦公室或保安室,但物業或保安既不會簽字,也不會驗貨。
不屬業務範圍,“代收”易引糾紛
不論“代收”與否,物業對快遞問題所持的態度都是極爲謹慎的。
在不爲業主“代收”快遞的中山路某小區,一位姓辛的業主告訴記者:“以前物業和我們業主的關係比較好,所以一般都願意幫忙收。但是有一次好像出了個丟件兒的事兒,所以物業就不願意再收了。”而這裏的物業工作人員則明確表示:“就是不收。”當記者問及是否因爲以前的“丟件兒”而與業主發生過糾紛,所以不收時,工作人員並無予以回答,只是再次強調“反正就是不收”,並澄清說那次只是“拿錯”,後來都找回來了。
有類似經歷的物業似乎不止一家。香港中路附近一小區的物業經理告訴記者,以前公司在別的小區做物業時,曾經給業主簽收了一個包裹,但誰知裏面有一個大面額的支票出現了問題,後來物業和業主之間就產生了一些不愉快,所以現在都不會代爲簽收了。“我們現在就是代放,業主願意放我們這兒我們就給臨時存一下,絕不會給簽收。其實收快遞本來就不是物業的業務範圍,我們給業主代放,無非也是想給業主提供個方便。”該經理說。
採訪中,物業都表示,給業主存放快速只是想爲業主提供方便,但是這純屬一種幫忙,是無償服務,因爲這並不是物業爲業主服務範圍內的。
相關規定是空白,雙方協商定規矩
近年來,國家對快遞行業的相關規定不斷細化,對“驗貨簽收”、“委託代收”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這在規範快遞行業、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將“收快遞”的流程“複雜化”了。
於是,很多物業更是不願再“趟這攤渾水”。這對於很多無法在單位收快遞而只能將包裹寄往家裏的消費者來說,無疑成了一個頭疼的問題。“我買個大件兒,總不能寄到單位再拿回家吧。我們交了物業費,收個快遞不是很正常嗎?”家住山東路附近某小區的黃女士說。
隨後,記者採訪了青島市物業辦,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在《物業法》中,並沒有“收快遞”的相關規定,收不收都沒有相關法律和規定可以遵循。換句話說,“收與不收”,都沒有“理”上的依據,只能是物業與業主之間的一個“情”字。
對於物業的兩難處境,很多業主也都表示理解。“一般放在物業那兒的快遞都是不怎麼重要的東西,不用驗貨。像是電器之類需要驗貨的,肯定不會放到物業。”市民莫女士說。而莫女士所在小區的物業則爲“代管”快遞立了規矩:不收吃的和易碎品。“吃的和易碎品都容易出現糾紛,所以我們不給收。這樣大家都方便,減少出問題的可能。”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而所在小區物業不收快遞的辛女士則建議,有需要的業主或許可以與物業簽訂一種免責協議,寫明代收出事,物業概不負責的條款。這樣既可以滿足一些業主的需求,也不至於讓物業有冤無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