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位圖方便省事,一位貪便宜,卻都未看到安全隱患。28歲的廢品回收店老闆陳兵受房東王元所託,拆除頂樓報廢樓梯時一腳踏空,墜地不治身亡。昨日,從江漢區司法局漢興司法所獲悉,經調解,房東王元雖賠償陳兵的家屬65萬元,但面對一個活生生的生命這樣離去,兩家人直到今天仍心中難受。
今年50多歲的王元住江漢區江達路,擁有7層樓的私房,靠出租房屋已是小康之家。其樓頂旁有個早已廢棄的鐵質樓梯,鏽漬斑斑,幾處踏板斷裂,若有誰不小心去爬,容易出事。
今年10月12日下午,他本想請專業切割人員拆掉鐵梯,但一時沒找到人,便請租一樓開廢品回收店的陳兵幫忙,言明拆掉的樓梯送給他作爲報酬。陳兵滿口答應,立即施工。
下午4時許,王元回家休息,只聽樓下“啪”地一聲悶響,接着聽到左鄰右舍發出驚呼聲:有人墜樓了。他飛奔下樓,發現陳兵躺在地上,已不省人事。迅速與鄰居們將陳兵送往同濟醫院。
陳兵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家中留下老父親和2歲多的小孩生活無着。親戚們紛紛從黃陂趕到漢口,向王元討說法。
經當地警方調查,陳兵沒有高空作業資質,作業時也未系安全帶,屬意外墜樓死亡。
江漢區司法局漢興街司法所介入調解,經雙方協商,最終達成一致。王元一次賠償死者近親喪葬費、誤工費、賠償金等各項費用65萬元。
調解員說法>>>
危險工作應找專業隊伍
漢興街司法所首席調解員熊盼解釋,此案例可依據“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1條進行賠償。即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王元請陳兵幫忙拆除報廢樓梯,兩人就形成僱傭關係,勞動報酬就是鐵質樓梯的價值。王元如僱請有資質的專業人士來拆除樓梯,若是出事,應由僱員所屬單位承擔。可本案中,王元請無資質人員作業,存在過失行爲,應該賠償。陳兵在此事中也存在過錯,但由於是死者,只能減少部分賠償款。
賠償款達65萬元,分別賠付死者的喪葬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熊盼提醒:鄰里之間,不要因爲圖省事、圖方便,請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個人去從事類似高空作業等較危險的專業工作,萬一出事,不僅給對方帶來人身傷害,自己也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