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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市民林維國花60萬購買了一棟二手房,由於覺得稅費過高,遲遲沒辦理過戶手續,這兩年來他無時無刻不想着過戶的事情,終於籌夠了錢,辦理時又發現少了原戶主結婚證複印件,沒想到原戶主竟然“叫價”3萬到5萬。
買了房子沒錢辦過戶
林維國是海南人,在廣州工作,一直以來,他都想在家鄉給家人買棟房子。2011年一次偶然機會,他經過一家房產中介公司時看到掛牌的一棟房子很符合自己的要求,在海府路北夾裏一棟二手房,出售價爲60萬。林維國諮詢了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告知過戶所需要的稅費大約10萬,林維國便交了3萬定金。但是林維國到國土局和房產局瞭解了一下,才發現原來稅費大概要30萬,這麼一來便超出了自己的預算,想放棄又捨不得定金。
在中介公司的介紹下,林維國與原戶主李海標夫妻見了面,三方商量了一下辦法,林維國先付給原戶主60萬買下房子,等攢夠錢再辦理過戶手續。爲此,林維國特意與李海標辦理了委託公證,在沒過戶前林維國可以處理房子的一切事務,並且林維國還特意在購房合同上備註:“此房地產先公證,如今後乙方(林維國)需房地產過戶,甲方(李海標)須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結婚證複印件“叫價”上萬
2011年4月,林維國購買了李海標在海府路北夾裏46號的房子後,卻至今未過戶。今年初,林維國攢夠了錢打算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卻發現少了一張原戶主結婚證的複印件。林維國找到李海標請求幫助時,李海標說了兩句就把電話掛斷了,林維國便委託自己在海口的親朋與李海標交涉,但是每次都被他用“老婆不願意補辦結婚證,回去再做老婆思想工作”的藉口推脫。
2013年10月,林維國特意請了一個月的假回海口,打算與李海標協商過戶事宜,但是喝了幾次茶,送了香菸,對方還是那句老話。最近,林維國又請朋友找李海標,但是帶回來的信息卻是給幾萬元,他們就去補辦結婚證。
原戶主稱不用配合辦證
6日中午,記者陪同剛剛趕回海口的林維國去拜訪李海標。李海標說,房子是父母留給自己的,當時出售時,妻子雖然不高興但也沒阻止,跟林維國交易時,他已經特意囑咐林維國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但林維國說自己沒錢,先去公證,自己也配合了,“公證完了,交易就結束了。”李海標認爲,首先交易已經結束,自己已經沒必要配合林維國辦理過戶手續。其次,自己也曾陪他們到政務中心去辦理手續,現在的問題是自己老婆不配合。李海標稱,他們那個年代並沒有辦理結婚證,本來他老婆就覺得房子賣便宜了不高興,現在兩年過去了又讓她這麼大年紀的人去補辦結婚證,她不願意。後來自己就想了個辦法,要不讓林維國按房子每平方米補上兩三百元,當做是給老婆的紅包,她也就高興了。林維國算了一下,他得爲這張結婚證複印件多付3萬到5萬。
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劍表示,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賣方有義務配合買方辦理過戶手續,林維國可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