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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明婧通訊員徐雲豔)近日,樂陵市物價局、住建局聯合召集全市供熱企業、物業公司代表召開今冬供熱收費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會,嚴禁取暖費與物業等費用捆綁收取,亂收費物業企業將受處理。
“供熱實行管網、換熱站、用戶一體化經營管理,取暖費不得與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捆綁收取……”。針對進入供暖期前,一些物業公司在收取供暖費同時“搭車”收取物業費的情況,樂陵市召開今冬供熱收費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會。要求供熱單位及代收供暖費單位,均不得以未交房租、物業費、水電費、回遷擴大面積款等與供熱無關的費用爲由,拒收用熱用戶取暖費、不進行“分戶改造”、不按期開栓供熱。供熱單位及房屋開發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均不得借辦理房屋入住手續之機,要求住戶交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用熱費用。供熱單位不得向上個採暖期申請停熱、本採暖期申請恢復供熱的用戶收取取暖費以外的其他費用。供熱單位及房屋維修管理單位,對使用地熱的用戶不得格外加收取暖費以外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