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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日奔波苦,一刻不得閒——每天上下班時間,就佔去一天的六分之一,如此候鳥族的生活狀態可想而知。
現實中,亦有不少候鳥族正尋找各式各樣的辦法,以改善疲於奔命的狀態。這其中既有現實主義的以租養租,亦有單位提供宿舍的理想。
房價高企的現實下,究竟哪種方法能夠切實解決“候鳥們”的困境?昨日本報推出《悲催的“都市候鳥族”》報道後,許多候鳥一族與“前候鳥”發出了自己的聲音。
以租養租
“出租城裏的房住到城外,興許還會賺錢”
買的房離工作單位太遠,換房又要損失大筆交易成本及稅費,這往往是“候鳥族”最無奈的一環。不過,也有人願意重新當回租客,他們將自己的住房出租,再到單位附近租住,用“以租養租”的方式,降低上下班勞頓的辛苦。
毋庸置疑,“以租養租”是解決候鳥生態最爲簡單的方式,只不過放棄自己的“安樂窩”,對於許多剛剛買房沒幾年的年輕人,仍要付出許多“心理費用”。
羅先生(原“候鳥族”,靠以租養租方式擺脫候鳥生活):候鳥我當了三年,其間開車、坐車、騎車我都試過,實在堅持不了。老婆上班也很辛苦,最後我們一合計,乾脆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再到城裏租一套,以租養租。
剛有這個想法的時候,身邊不少人勸我,說租房的各種辛苦。這些我也都明白,但是租房很靈活,條件差就換一換,抱着這樣的決心,我跟老婆就開始踅摸房子。一開始還很謹慎,大概一個月後,我們就搬家了。
租房的地方在西城區,交通很方便,就是租金貴一點,一個一居室就要4000多元。我家的兩居也很順利地租出去了,當時3000多元。我每個月要貼補幾百元,但是要是把原來開車的開銷算進去,其實並沒有虧很多。如果你要是出租城裏的房住到城外,興許還會賺錢。
就這樣,我們租房也租了三年多了,一直沒有碰到什麼大問題。反倒是平時出門方便了,各種生活配套設施,都比原來家裏好很多。這兩年雖然租金上漲,但兩邊的漲幅差不多,我家甚至還高一些。我一直都是每月不到1000元的貼補額度,完全可以接受。
除了租房,網上我還看到一種所謂“換房”的形式。就是房子不買賣,但兩個家庭換房住,也是爲了解決交通問題。我覺得這個形式比租房好,但操作難度大。一來換房不涉及租金,中介沒法拿中介費,所以沒人會主動幫你做第三方信息提供;再者兩個家庭互相不認識,信任的建立很難做到。所以看來看去,網上都是討論的多,施行的少。我覺得政府完全可以搭建一個換房平臺,由建委等相關部門,去規範“換房”這件事。
員工宿舍
“單位給報銷的車錢快趕上房租了,不如提供個宿舍”
近年來,公租房、廉租房建設發展迅速,曾經有專家建言,應該在公租房建設過程中,增設“宿舍樓”,解決剛剛大學畢業的工薪族的住房問題。
2010年,山東省濟南市公佈實施的《關於開展公共租賃住房試點工作的意見》中,亦有建設“集體宿舍”的條款。
據媒體報道,該市有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集體宿舍可考慮和每年用人量較多的單位合作,新就業職工通過單位提出申請後,再集體報名,審覈通過後,可以安排住在同一個集體宿舍。
不過,類似意見並沒能得到相應推廣,曾經是絕大多數人解決住房唯一途徑的“單位宿舍”,如今真的沒有市場了麼?
王雷(IT企業員工,工作3年,與同學合租,期盼單位能提供單身宿舍):我從大學畢業,就跟同學租住在西南三環。一開始圖房租便宜,離工作單位也不遠。結果畢業沒一年我就跳槽了,曾經想過換房租,但一來跟同學住還是方便一些,二來自己租成本也會增大,就這麼拖到現在。好在現在地鐵開通了,比原來上班輕鬆很多,原來是公共汽車加地鐵,更鬱悶。
像我這種幹IT的,加班是常事。我們單位有個規定,晚上九點半以後回家,或者每天早上七點以前到崗的員工,可以報銷打車費。這個費用沒有封頂,也沒有次數限制,基本全靠員工自覺。
我一個月大概要打10次車,漲價以後,大概每次要六十多,一個月就是六百到七百。比我房租也便宜不了多少,有一次跟同事吃飯聊起來,我們就在開玩笑,單位對我們這些年輕單身“碼農”真大方,一個月報銷車錢快趕上房租了。
我問過跟我類似企業的朋友,基本都有這類報銷規定。說白了就是爲了讓員工能踏踏實實加班,企業願意支付一定的交通成本。可這個成本到底有多高,我不知道有沒有人好好算過。我們一個項目組的人,有四五個跟我這種情況。那一個月企業光爲了我們幾個打車,就要付出兩三千的成本。如果企業在我們單位附近租一些房子,低價租給我們,或者讓我們在加班那天就不回家,當個臨時旅館,會不會反而省下一筆錢?我覺得這買賣值得琢磨。員工宿舍又不是飯館服務員的專利,大企業一樣可以爲年輕員工設宿舍啊。何況上地、西二旗這邊的IT企業很多,還有百度這種大企業,如果大家合夥蓋個宿舍樓,不是皆大歡喜麼?
企業自建
“自建房能不能輪上基層員工,讓人沒信心”
2013年10月23日,北京發佈《關於加快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設的意見》,其中的第二條“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相關機構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將自有用地用於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開發建設,或者將尚未進入銷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轉化爲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設項目”,給人以無限的遐想。
企業自建房能否因地制宜,將住宿和工作結合得更爲緊密?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人們對於另外幾個問題更爲關心——到底誰纔有能力自建住房?企業基層員工,真能享受“低價位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實惠麼?
李莉(丈夫的企業將在北七家附近組織“團購房”):今年六七月份的時候,我老公單位傳出來今後要遷址,辦公地點要遷到北五環外的“未來科技園”。他們單位還宣傳,爲了解決員工住房問題,在那附近有一個團購住宅項目,只針對今後在“未來科技園”落戶的企業。
剛聽到這個消息時,我們還挺高興的,因爲我曾經有個朋友就參與過類似“團購”,價格雖沒有保障房那麼便宜,但比市價還是低了不少。我們也討論了,如果團購的房子價格合適,可以搬家過去,畢竟我單位就在北四環,還算合適。
可一打聽價格後,我們就有點兒傻眼。2萬多一平方米的單價,多數都是大戶型,基本300萬起步。這個價格比周邊其他商品房還高,對於我們這種剛工作幾年、收入又不高的家庭,根本沒法承受。
聽說團購的房是精裝修,所以價格比較高。我覺得這種思路就不正確,如果是爲了解決企業員工的住房問題,還是應該把檔次稍微降低一點,價格降低一點。否則這種精裝修的房子建起來,到底是解決領導的住房問題,還是解決員工的?最後結果是我們買不起,還得去附近租一套房,豈不是更鬱悶?
我也明白,這種團購房不是真正的“自建房”,所以開發商是以掙錢爲目的的。但真正的自建房能不能輪上我們,更讓人沒信心了。
所以說來說去,靠別人不如靠自己,要是有錢的話,就不會糾結這些有的沒的了。
追問
以房換房
緣何銷聲匿跡
早在十多年前,房地產市場就曾有過解決“候鳥”狀態的嘗試——房屋置換。
所謂房屋置換,是置換雙方通過協議約定,直接通過交換房屋產權並補足差價的方式進行房屋交易。這種交易方式不僅可以讓交易者獲得更適合自己的住處,也可以減少房屋交易中的稅費。按照相關規定,房屋置換過程中,只有兩處房屋的差價部分需要繳納契稅。這比先賣房、後買房的方式,無疑可以省下一筆不小的開支。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2000年1月,北京市曾舉辦首屆房屋置換大會。在2001年舉辦的房屋置換大會上,更是有上萬人登記、數千條房屋置換信息。
然而這種房屋交易形式,卻隨着房價的上漲銷聲匿跡。記者昨日致電多家中介機構,其工作人員均表示很少聽說“房屋置換”,也很難爲客戶提供相關信息。
“找一對能看上對方房子的客戶,確實比較難,這種方法效率太低了。”一位中介工作人員表示,“置換”聽起來容易,但實際操作困難。尤其房地產市場選擇繁多的今天,想找出“看對眼”的客戶,難度很大。即便能找到兩廂情願的房屋交易者,後期交易過程中,仍存在許多困難。如其中一方對房屋估價不滿,無法確定差價如何補足等。
對於希望拉近上班距離的上班族而言,“置換”的難度也不比購置新房更小,畢竟動輒數十萬的差價,比十年前“房屋置換”推出時的房屋總價還要高出許多。
與此同時,“房屋置換”推出時的一個重要因素——由政府部門組建的信息平臺,並沒有如十年前所預期般建成,依靠民間力量進行此類流轉,其最終破滅也就不難想見了。
由此可見,房屋置換與“換房居住”一樣,雖然能夠解決候鳥族的居住問題,但缺乏利益驅動和誠信平臺,最終仍是畫餅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