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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萬買婚房,聽說屋內死過人,他想退房,但和賣家談不攏
新購一套房,本打算結婚用,沒想到這房子裏剛死過人,這讓他和家人覺得很不吉利,想退房,可雙方就解除合同的賠償談不攏。昨日,福州吳先生打進本報熱線968111,訴說自己的煩惱。
買家想退房願付中介費
吳先生說,他買的房位於福州金山,面積有140多平方,售價160多萬元。他和家人看過房子後,都覺得很滿意,就找了中介,和房東把合同簽了。簽完合同後,他交了部分首付款20多萬元,中介就開始辦過戶手續。到了9月中旬,他輾轉從朋友那裏瞭解到,他買的這套房,今年5月剛死過人,還是賣方的丈夫。讓他生氣的是,房東不僅對此事隻字不提,還特意交代物業和鄰居不要跟別人說起此事。
自從他和家人知道這件事後,他心裏就有了一個大疙瘩。吳先生說,他認爲房東有義務告知房子裏曾死過人的事,如果房東說了,他肯定就不會買這套房。於是,他向房東提出,這房他不買了,要和房東解除合同,他願意承擔中介費用和房屋的評估費用。可是,房東不答應。
賣家不同意認爲沒理由
昨日上午,記者也聯繫了房東林女士。林女士表示,她的丈夫的確是今年5月剛過世的,他之前一直生着病,最後病死在了醫院。她認爲,房屋買賣和丈夫的過世沒有關係,沒有必要告訴買家。還有,房子裏的人生老病死也是很正常的事,吳先生不能因爲這個理由撤銷合同。而且,她覺得吳先生提出的賠償款太少了,希望能加些。她也表示,願意和吳先生坐下來好好談。
律師:是否死過人賣家無告知義務
隨後,記者也諮詢了福建科衡律師事務所的王榮堅律師,王律師表示,有些人基於一種傳統的迷信心理,認爲房屋死過人就不吉利。而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賣家沒有義務告訴買方房屋是否死過人,所以,買方不能以此爲理由,要求和賣方解除合同。不過,如果買方有問到這方面的問題,賣方必須如實回答。雙方可以就此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以提起訴訟。